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第2版及轉型計畫建議涵蓋事項 出爐

金管會、環境部、經濟部、交通部、內政部及農業部共同公告第二版「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簡稱參考指引)及「轉型計畫建議涵蓋事項」(簡稱建議涵蓋事項),擴大參考指引適用的產業範圍及增訂篩選標準,並提供企業規劃轉型參考方向,期能促進產業有序轉型,並促使金融成為企業淨零轉型重要助力。

配合我國「二○五○年淨零排放目標」及「綠色成長與二○五○淨零轉型」施政目標,為促進更多企業朝減碳及永續的目標邁進,第二版參考指引擴大適用的產業範圍,並依經濟活動特性及對環境影響,訂定對環境目的具有實質貢獻的判斷標準,協助企業及金融業判斷何謂永續經濟活動。

擴大適用產業範圍,一般經濟活動由第一版三個產業共十六項一般經濟活動,擴增至五個產業共二十九項一般經濟活動,新增經濟活動項目包括部分製造業(紡織、造紙、化學、鋼鐵、半導體、面板、電腦及其週邊設備等七項經濟活動)、廢棄物清理及資源回收業(三項經濟活動),以及農林業(三項經濟活動)。支持型經濟活動原稱「前瞻經濟活動」,包括再生能源、氫能、能源技術服務(ESCO)、碳捕捉與封存等十四項,並增列國內外相關參考標準。

永續經濟活動認定方法,以三項條件衡量企業的經濟活動是否符合永續,不僅對環境有實質貢獻,例如碳排放量低於一定閾值、使用再生料占比高於一定閾值、取得國內外相關標章等,同時也不能對環境及社會造成重大危害(以沒有因違反環境及勞動、人權等相關法規而被處重大裁罰為判斷原則),簡言即是對環境及社會「有利而無害」。

永續程度判斷方式,企業的經濟活動符合前述三項條件,可稱為「永續」;若有任一項條件不符合,但企業已制定轉型計畫,則稱為「轉型中」(將第一版的「努力中」及「改善中」合併),如企業尚無具體計畫或時程進行轉型,則稱為「不符合」。

增訂金融業投融資及金融商品之永續占比,針對「放款」、「投資」、「資產管理」、「產物承保」分別訂定永續占比之計算方式,以利金融業追蹤其將資金投融資於適用或符合指引之經濟活動,以及發展相關金融商品情形,並鼓勵金融業揭露永續占比相關資訊。

另為協助仍在規劃或進行減碳轉型的企業,制定全面性且具參考性轉型計畫,以及減省企業與利害關係人及金融機構相互溝通成本,金管會與五個部會亦共同研訂「轉型計畫建議涵蓋事項」,協助企業規劃有序轉型的具體內容,而金融機構也能透過企業的轉型計畫,與企業溝通議合,瞭解其所需的資源,提供適切的金融支持。

該建議涵蓋事項係參考國際作法,提供較完整的項目供企業參考,包括適用及符合永續情形、願景、執行策略及行動規劃、指標與目標,以及治理等五大項目,企業可依據其業務性質及實務需要,或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相關規定,制定切合其轉型規劃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