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期溫室氣體管制目標 百貨、運輸業納入碳盤查
記者吳典叡/臺北報導
環境部今(30)日公告第3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草案,預計明年1月預告擴大碳盤查對象,納入大型百貨公司、量販店、交通運輸業等,估計新增約500家企業、門市約2萬間店;且民國115年4月底前,需登錄前一年碳盤查結果。
「我國2030減碳新目標暨擴大碳盤查登錄預告」記者會今日於環境部4樓舉行,公布2030年新目標較2005基準年減碳28%加減2個百分點,即26%到30%;同時,也宣布擴大碳盤查對象。
環境部長彭啓明指出,我國2030年新的國家減碳目標出爐,為落實減碳目標,政府六大部門透過強化旗艦計畫,拉高減量目標,包括「加速風光電再生能源並突破地熱與小水力、發展碳捕捉、封存、再利用技術、產業自主減量、製造及住商深度節能、商用車輛電動化及無碳化」等。此外,也在淨零12項關鍵戰略中新增五大支柱,包括「科技創新、金融支持、排碳有價、法規調適、綠領人才」,加大減碳力度;環境部也將於1月底提出接軌國際的2032、2035年減碳新目標。
目前環境部規定溫室氣體年排放量達2.5萬公噸以上的電力、燃氣供應業及製造業,需進行盤查登錄及查驗,2026年正式依盤查量繳交碳費。環境部氣候變遷署長蔡玲儀表示,預計明年起,將會擴大列管盤查登錄對象,但僅需申報,不用請第三方查驗,也不會要求在2026年繳交碳費。
蔡玲儀指出,就製造業部分,擬擴大為年排放量達1萬噸的業者,就需要盤查;另外,新增22家醫學中心、全臺客貨運輸達200臺以上業者(約30家)、門市100家以上的連鎖便利商店及超級市場(約20家)、3大電信業者(門市約100家)。
同時,針對資訊服務業、百貨公司、購物中心及量販店業、大專校院、旅館業、鐵路、捷運運輸等,全公司年用電達2000萬度(相當於年排碳量1萬噸)以上、單一場所用電1000萬度(相當於年排碳量5000噸)以上者,也需要進行碳盤查。
蔡玲儀說,上述總計新增約500家企業、門市約2萬間店,符合列管條件;自2026年起,應於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前一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
此外,蔡玲儀提到,政府機關也將要求溫室氣體盤查作業,諸如公務車輛用油、外購電力等皆屬於盤查範圍;氣候署也將會舉辦工作坊,並建置政府機關溫室氣體盤查手冊、揭露平臺。
蔡玲儀強調,擴大碳盤查相關草案預計明年1月中旬之前預告,若進行順利,希望能在明年2月底前正式公告;進而擴大民間對減碳的認知及能量,加大減碳力道。
環境部長彭啓明指出,我國2030年新的國家減碳目標出爐,為落實減碳目標,政府六大部門透過強化旗艦計畫,拉高減量目標。(環境部提供)
氣候變遷署長蔡玲儀說明擴大盤查登錄預告。(環境部提供)
環境部公告第三期階段管制目標草案,預計明年1月預告擴大碳盤查對象,納入大型百貨公司、交通運輸業等,估計新增約500家企業、門市約2萬間店。(環境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