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好生活》育嬰津貼核定 改以簡訊通知

勞工參加就業保險,可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即日起,只要申請時填寫手機號碼,勞保局將傳送簡訊通知勞工,其首次核付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案件已獲核定。不過勞保局提醒,如果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手續不全,導致需補件或核定不給付,仍然以書面寄發的方式通知。

勞工參加就業保險年資滿1年以上,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在子女滿3歲前,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亦能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跟就業保險。此外,育嬰續保期間原由雇主負擔的保險費免予繳納,受雇勞工負擔的保險費可遞延3年繳納。

勞保局表示,目前共3種管道供民眾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也能同時申請續保,包含勞工持自然人憑證或虛擬勞保憑證,備齊投保單位出具的育嬰留職停薪證明電子檔,即可透過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申請;備妥同意書交給投保單位,由單位代為申請;填寫「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給付收據及繼續投保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應備書件郵寄或親送勞保局。

勞保局指出,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首次核付案件從今年11月4日起,改以簡訊通知取代書面寄發核定函,也就是說,即日起勞工所送申請書,或利用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網路申辦時,在「行動電話」欄有填寫行動電話號碼,勞保局將在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首次核付的次一個工作日,透過簡訊通知。

勞保局說明,簡訊通知內容為「○○○您好:您的育嬰津貼已於○○○年○○月○○日核定,將於近日內匯入您指定之帳戶,給付期間及金額請上本局e化服務系統查詢」,因為涉及個資,簡訊不會告知可領取的給付金額,收到簡訊後可登入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的「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或5個工作天後到金融機構帳戶查詢。

勞保局提醒,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手續不全,須通知勞工補送證明文件及核定不給付的案件,仍維持現行作業方式以書面寄發通知或核定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