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止藍白癱瘓憲法法庭 司法院證實收到2件憲訴法暫時處分聲請

司法院今天證實,為了阻止憲訴法修正案生效施行,目前已收到來自民間及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的2件暫時處分聲請。(圖片來源/信傳媒資料庫)

藍白聯手強推憲訴法修正案並否決行政院提起之覆議案,為了阻止憲訴法修正案生效施行從而癱瘓憲法法庭,民間疾呼民進黨應聲請暫時處分及釋憲。

司法院今(15)日證實,已收到來自民間以及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的暫時處分聲請。法務部次長黃世杰今也表示,憲訴法準用行政訴訟法、民事訴訟法,所以有可能適用「預防性權利救濟」。

司法院憲法法庭證實:收到民間及民進黨團聲請暫時處分

行政院針對憲訴法修正案提出覆議,日前遭到藍白封殺,發起「青鳥行動」的民間團體「經濟民主連合」疾呼,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於表決後,應立刻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千萬不可落入藍營「新法生效前,爭訟標的尚未成熟,憲法法庭不應受理;新法生效後,憲法法庭已受拘束,法庭癱瘓無法受理」的套套邏輯。

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楊皓清今天證實,今天上午已收到民間針對憲訴法聲請暫時處分,不久之後也收到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的聲請;至於釋憲聲請及所謂的「預防性權利救濟」則還沒收到。

林明昕拋「預防性權利救濟」,司法院:可交由憲法法庭審判

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日前提出「預防性權利救濟」,認為可以在憲訴法生效之前就提出救濟。司法院今天對此做出解釋,認為「預防性權利救濟」,在民事訴訟法、家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有其適用,而在憲訴法的部分,則尚無直接明文規定。

儘管沒有明文規定,司法院仍指出,憲訴法第46條規定,「行政訴訟法之規定,除本法或審理規則別有規定外,與本法性質不相牴觸者,準用之」,從而除憲訴法或憲法法庭審理規則已有規定外,憲法法庭審理案件時,得於性質不相牴觸範圍內,準用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

至於具體個案中,行政訴訟法有關「預防性權利救濟」之規定有無與憲法訴訟法性質牴觸,抑或是否準用、如何準用,以及準用之範圍等,司法院表示,這些問題倶屬憲法法庭之審判事項。

法務部次長黃世杰:有可能適用預防性權利救濟

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杰今天也被問到憲訴法是否準用預防性權利救濟,他表示,憲訴法由司法院主管,法務部尊重司法院的意見。

儘管如此,黃世杰也說,從法律解釋的角度來看,確實憲訴法有準用行政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的相關條文,所以法源依據上有可能,但是否適用於特定概念與項目,應由憲法法庭決定。

民間是誰提出聲請?蔡易餘:人民釋憲案的律師朋友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蔡易餘表示,憲訴法三讀通過後又覆議失敗,他在民間遇到許多律師友人都說很緊張,因為他們手上還有很多釋憲案,需要憲法法庭來審理,而且這些釋憲案幾乎都是人民權利救濟的案件,這些民間律師朋友會採取法律動作,不讓藍白癱瘓憲法法庭及整個國家,而民進黨團也一定會採取行動,包括釋憲跟暫時處分,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說,國民黨籍司法法制委員會召委吳宗憲今在司法委員會召集司法院及法務部進行專案報告,她希望國民黨不要利用立委排案的方式來干預司法,或是先行對大法官做出烙狠話、威嚇的言行。

吳思瑤也說,大家都關心憲法訴訟法後續的緊急處分跟釋憲作為,民進黨團都會進行相關作業。同時她也強調,民進黨團不會下指導棋,也不會有任何干預憲法法庭的行為,給予憲法法庭一個最純淨的空間。

(原始連結)


更多信傳媒報導
藍白無差別報復大砍總預算? 數發部、NCC、陸委會進「一元俱樂部」
京華城案》鼎越自砍20%容積獎勵 李四川:盡快解決爭議讓工程往前走
壽險業汰弱換強 台北賣樓後資金往南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