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商務部:12/29起對台灣製正丁醇 續徵「5年反傾銷稅」

大陸商務部今(27)日公告,自12月29日起,對於原產於台灣、馬來西亞和美國的進口正丁醇「繼續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strong>大陸商務部宣布對台灣製正丁醇繼續徵收5年的反傾銷稅。(資料照/翻攝《央視》)</strong>
大陸商務部宣布對台灣製正丁醇繼續徵收5年的反傾銷稅。(資料照/翻攝《央視》)

公告指,大陸商務部於2018年12月29日起,徵收上述這項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2023年期滿前,又應中國大陸正丁醇產業申請,決定自該年12月29日起對原產於台灣、馬來西亞和美國的進口正丁醇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複審調查。

大陸商務部根據調查結果,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48條,作出複審裁定: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台灣、馬來西亞和美國生產的進口正丁醇對中國大陸的傾銷,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並對中國大陸正丁醇產業造成損害。

大陸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24年12月29日起,對原產於台灣、馬來西亞和美國的進口正丁醇繼續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根據介紹,正丁醇是重要的有機化工原料,廣泛應用在塗料、黏膠劑、紡織助劑、增塑劑等領域。

公告表示,台塑生產的正丁醇將被徵收6%的反傾銷稅,其他台灣業者生產的正丁醇則將徵收56.1%的反傾銷稅。另外,對馬來西亞企業徵收12.7%至26.7%不等的反傾銷稅;對美國企業則徵收52.2%至139.3%不等的反傾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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