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司法判決不是道德審判,七千萬交保能摧毀誰?
涉入京華城圖利及政治獻金侵占背信的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交保二十四小時,因為北檢抗告,再度上庭,北院二裁依舊交保,不過,交保金大幅提高為七千萬,限制住居外,還要上電子鐐銬,此舉無疑是對柯文哲的羞辱,但未嘗不是司法自輕自賤,加深社會對司法的不信任。
沒有「犯罪所得」的七千萬重保創例
持平而論,審檢對重大案件關係人重保釋回是考量人權之下的合理安排,所謂「重保」既要考量案情輕重,也要考量涉案人的負擔,這也是為什麼立委黃國昌在柯文哲第一次三千萬元交保時直言,「柯文哲不是鄭文燦。」這是一種對比,當然也是反諷。
不比不知道,一比嚇一跳,柯文哲七千萬交保,立刻改寫政客交保金額紀錄,鄭文燦交保金二千八百萬,也是圖利收賄,鄭文燦為了「退回的五百萬」被訴,住處搜出現金六百七十八萬,只能以「財產不明」論罪,和他涉入的華亞科土地案未必能直接關連為「貪污所得」;再推遠一點的林益世當年以五千萬元交保,林益世涉入的是八千三百萬「索賄未遂」,另有六千三百萬「索賄」已遂,檢方搜索時林家現金沖入馬桶、藏入水池,還是改寫全國民眾三觀的情境,林益世案纏訟十二年,定讞的只有財產來源不明判刑二年,至於貪汙或恐嚇得利還在官司進行式。
對比上述兩「大案」,柯文哲京城案在檢方手筆裡是讓威京不當得利數百億,但柯文哲是否因為有所謂的「貪汙所得」,至少在檢方的起訴書裡,全無證據;檢察官靠「臆測」沈慶京陸續提領一千六百萬,又「臆測」其中有一千五百萬「親交」柯文哲,之所以「臆測」形容,因為檢察官以「某時」、「不詳時地」歸納一千五百萬的「路徑」,其說服力自然薄弱;檢方「臆測」的不只是沈柯間的金錢,還有羈押應曉薇的理由「不排除有第三本護照」,完全無視民代不能有雙重國籍,一句「不排除」只是為了遂行其羈押目的,却忘了這個指控還影響應曉薇的議員資格,豈能隨口說說。
司法上講究「罪疑惟輕」,核心宗旨就是「讓證據說話」,若現有的證據不足以讓法官確信某個犯罪要件成立時,必須做出對被告有利的認定,既為保障人權,也為避免冤錯假案,畢竟司法裁判斷人生死、限制人身自由,嚴重改變當事人的一生。這個原則在審方(法官)如此,但起訴的檢方亦該如此;否則檢方憑臆測起訴,不負責任的一股腦丟給法官決定,輕則浪費司法資源,重則侵害人權─包括人格權。
「臆測」不是證據,「反感」不能入罪
檢察官在接押庭中一句「可以不相信檢察官,但證據就擺在眼前。」遺憾的是,對「收賄」,檢方沒有提出直接證據,甚至連「間接」都算不上,「臆測」算不上證據;洋洋灑灑細述柯文哲收受政治獻金(現金)的案例,俱與京華城案無關,頂多違反政治獻金法的「上限」或未依法申報,至於是否「侵占」政治獻金,法律見解可能還有二說,這也是為什麼前駐日代表謝長廷會有感而發表示,「任何人把柯文哲的起訢文件讀了後,相信一定對政商的複雜關係印象深刻,而心生反感,但就法律上的犯罪要件而言,收賄的證據確實薄弱了一點,尤其在押人四月之後,交出如此起訴書,未來發展可以預見必然爭議迭起,牽動政局變化。」
「政商關係」惹人「反感」,但「反感」肯定不該是入人於罪的依據,遑論「政商關係」還是有界限可循,柯文哲即使與沈慶京過從比外界想像得更密,但往來、相互拜訪、甚至到私人住所唱KTV,都不能直接與「收賄」畫上等號,民眾可能因此對柯文哲「觀感」打折扣,但檢察官不能因此做為起訴標準,法官當然不能以此做為「貪汙」實證。
謝長廷對比台、日對貪污案的定罪率,直言「在台灣有時被起訴並不是因為有罪而是因為輿論認為有罪,所以製造『輿論審判』變成法庭鬥爭的重要一環,…所以司法公信力低落,也是社會亂源之一。」
輿論審判的不只柯文哲,還有殘破的司法
謝長廷的感慨其來有自,柯文哲案尤其凸出,過去四個月,北檢與「鏡檢」步步合拍,「鏡檢」每周一報的「情節」,從起訴書後來全無的陳佩琪ATM提款、虛擬貨幣洗錢、或者柯文哲USB諸位金主獻金交付的場景,與「犯罪事實」距離甚遠,而是製造「輿論審判」、摧毀人設;北檢起訴後,「鏡檢」還大肆出刊「號外版」,提供民進黨立委在立法院做為阻擋「吹哨者保護法」三讀的武器,「黨檢媒合體」在柯案中發揮的淋漓盡致,却也成了推倒北檢公信力的骨牌,一張接一張,既讓「偵查全公開」的指控成為事實,民進黨立委還在國會公然上演「北檢就是鏡檢」,每一張倒下的骨牌都印證所謂的「黨檢媒」有多麼愚蠢。
柯文哲交保,北檢抗告,檢察官或許認為這是捍衛起訴的必要程序,就像一審無罪判決後,檢察官幾乎沒有不提抗告一般,但「抗告」的前提是一要有更具體且難以推翻的證據,二要有更堅實的法律依據;遺憾的是,北檢起訴證據薄弱,交保後急於抗告的論點也沒有更多。交保更裁庭上,重點之一是會不會落跑,答案一樣「柯文哲若跑了,民眾黨就垮了」,重點之二是如何妨止「串供」,從金主到民眾黨人,檢方該傳的都傳了,如何「避免接觸」?柯文哲都承認「很難」,結論是:柯文哲承諾一周內辭黨主席。
事態發展至此,柯文哲辭黨主席,對他直面司法和對民眾黨都是不得不、也相對好的選擇,不要說柯文哲未來要常跑法院,面對媒體追著柯案問,他答也不是不答也不是,還得妨著審檢看他不順眼;民眾黨做為國會「第三黨」,也不可能成天圍著京華城案打轉。但審檢都沒有意識到,司法裁判不是政治裁判,柯文哲辭不辭黨主席,是他和民眾黨的政治考量,哪輪得到檢察官和法官主張宜與不宜?
檢審或許都希望交保後的柯文哲「安靜點」,少議論「司法不公、政治追殺」,但「黨檢媒」若不安靜,「輿論審判」就停不下來,而且審判標的絕對不只柯文哲,還包括已經殘破不堪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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