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為爭財權「恫嚇」不救地方天災,不是無知就是無賴
財劃法的修訂到底影響民眾權益多大?答案可能出乎意料,幾乎沒有;真正影響的就是中央與地方、或是說執政黨與在野黨之間的錢與權的爭奪與分配罷了。
上周五立法院會三讀通過由在野黨主導的財劃法修訂,加上同時通過的選罷法與憲法訴訟法修訂,讓府院黨號召與肯定的「青鳥再飛」。被府院列為「惡法」之一的財劃法修訂,主要是把中央、地方收入比重從現在的75%比25%,改為60%比40%,依照目前的財政稅收情況估算,中央為此要大幅釋出3753億元給地方政府。
依照官方說法,此一修改會造成諸多惡果,行政院與財政部長莊翠雲等就說,改變分配比例會影響到中央負責的整體經濟發展、社會福利、國防、社會安全等施政措施;再者,修法讓原先有優勢地方更佔優,拉大城鄉差距;部份規定又將導致地方政府將不會積極籌措財源,也可能為了消化預算而有支出浮濫,影響財政紀律。
而行政院長卓榮泰更為此事說出「未來天災來臨,地方政府要自己勇敢面對!」。這句話不僅是形同威脅在野黨、地方政府,甚至是脅迫全民(每個民眾都是地方民眾),堪稱嚴重失言。縱然事後再發稿澄清、責外界「斷章取義」,但即使重看其澄清文,還是不改威脅地方之事實。
如果深入一點看,情況當然非如此。地方萬一有重大災害,必然是超乎其正常處理的財力與能力,中央的支持是份所當為,只要願意,中央當然擠得出經費支持;輕一點的就現有科目支持、嚴重一點的動用預備金,更嚴重的就是訂法(特別條例)舉債為之,過去類似案例其實操作多次了。卓榮泰說成要地方自理,除了冷血、政治化惡質到極致外,也不知該說什麼了。
再以中央口中最嚴重惡果:影響經濟、國防、社福安全等事宜為例,這話說得好像這3753億元是從原本的經濟、國防等支出「挖出一塊肉」給地方一樣;但事實是中央有極度寬廣的「調控空間」,中央每年都編列數千億元的款項給地方,包括一般性補助款、計劃性補助款及重大事項的專案型補助款,因此,最後必然中央就是從這些原本給地方的款項中「挪移」出因財劃法修訂而「少掉的那塊肉」。
至於說因此會帶來更嚴重的發展失衡、拉大城鄉差距,從數據上看是完全看不出,甚至情況可能相反。如果看修法之後各縣市增加分配的經費,台北市增加416億元、新北市增加374億元、桃園市增加259億元,增加分配經費最多的前3名縣市全部在北部,墊底的連江縣只增加26億元、金門增加61億元,此說法似乎得到證實。
但這種比較與說法是荒唐無稽的,因為這些縣市的人口、規模完全不在同一個等級上。如果看增加幅度,連江縣增幅358%高居全國第一、金門增幅220%,都遠高於台北市增幅的59.8%、新北市的68.9%、桃園的72.4%。以人均分配款金額看,北市4.46萬、新北2.26萬、桃園2.64萬,連江縣高達23.69萬、金門6.12萬,顯然說修訂後會「拉大城鄉差距」,並非事實。
說白點,財劃法修法前後對一般民眾權益的影響,其實就如「朝三暮四」改為「朝四暮三」一樣,總數不變、分配改變罷了。
那為什麼政客們為此打破頭爭執不休?說穿了,就是為錢與權,因為有錢會更有權,政治上更有「揮灑空間」。當中央取得與掌握更高額的款項時,地方更需要看中央臉色,中央執政黨也更有資源嘉惠「本黨地方執政同志們」。
蔡政府時代的前瞻計劃,就為全民紮紮實實的上了一課,綠色執政縣市總能拿到更多的計劃與補助;去年8月審計部公布前瞻計畫第3期的預算審核報告就引發不少議論,依照其報告,中央共補助地方5358億,但高雄市獲1265億、占總補助近4分之1,遠高於其他縣市;相比六都裡墊底的台北市,差距幾乎是9倍之多。
在財劃法修改、地方取得更多份額後,中央用來讓地方聽話、或是嘉惠「本黨地方同志」的籌碼確實變少,地方則因此可掌握更多錢與權、少看一點中央臉色。中央與地方的政治力量會出現消長,特別是中央與地方不同黨派執政時會更明顯。難怪有人對在野黨支持提高地方分配比例,會解讀與取笑為「對奪回中央執政無望」。
有人擔心中央失去錢與權造成對地方的「失控」,或是憂心地方錢多揮霍、出現更多的「劉政鴻」,大概都是過慮了。上次財劃法修訂是1999年精省後的李登輝時代,當時把原本中央地方的60%、40%比例修為75%、25%,現在再修為60%、40%,只是回歸當年的比例罷了。有人認為李登輝時代中央對地方「失控」嗎?而對地方政府揮霍的憂心也非必然與必要,因為中央同樣存在著各式各樣、金額甚至更鉅大的浪費與揮霍。
至於修法前後比較的對錯、好壞比較,大概就是見仁見智;地方應該分配多一點還是少一點,不會有一個絕對正確的黃金比例,端視對地方自治的支持程度高低;如果要提高地方自治程度、讓地方不再一味仰中央之鼻息,就該讓地方掌握更多錢與權。
從這個觀點看,修法有理,真正的核心只是中央與地方錢、權比重之爭罷了。把財劃法當成惡法,大可不必、更是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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