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稽查 植物油逾5%不得標示巧克力 南市2違規

食藥署會同地方政府對市售巧克力製品及製造業者進行稽查。(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會同地方政府對市售巧克力製品及製造業者進行稽查。(食藥署提供)

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食藥署2日公布巧克力製品及製造業稽查結果,台南市統得食品所生產的2種巧克力,植物油含量超過5%,應不得標示為巧克力。高雄市懿品公司內查獲3件過期及及1件未標示日期之食品原料,相關業者都遭罰款。

食藥署表示,113年度巧克力製品製造業稽查專案共查核52家業者,查核421件巧克力產品標示,其中2家業者之3件產品標示不符規定,另也查獲3家業者存放逾期原料,都已由地方衛生局依法處辦。

食藥署表示,台南市統得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所生產之巧克力彩米及軟質巧克力等2項產品,其植物油含量超過總重量的5%,依法不得標示以巧克力為品名,台南市衛生局已處業者5萬元罰款。桃園市紅榜股份有限公司生產之愛心巧克力片5組,所標示之原料根本未見可可相關成分,依法處以3萬元罰款。

另外,高雄懿品股份有限公司查獲過期近3年的食用紅色6號色素,及過期之耐烤凍紅櫻桃果餡、防潮糖粉,與未標示有效期限之特級純白巧克力風味鈕扣等食品原料,高雄市政府已裁處業者6萬元罰款。而桃園市心盛商行查獲兩條過期巧克力,苗栗市克力雲莊有限公司公館廠查獲過期原料研磨綠茶粉,兩家業者也都各被處以6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