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撞癱騎士 父母判賠718萬
3年前17歲吳姓高中生向友人借汽車開上路,在高雄市小港區一處路口轉彎時,撞上騎機車直行的蘇姓台電工程師,導致蘇男重傷癱瘓1年多,無法工作,案經蘇男提告求償800萬元。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吳姓高中生無照駕駛應負肇事全責,因他未成年,父母身為監護人須負連帶責任,判決吳男與父母應賠償蘇男718萬元。
2022年4月3日深夜11時許,當時年僅17歲的吳姓少年開著向朋友借來的轎車上路,北往南行經高雄小港區沿海一路、漢民路口,他未遵守轉彎車要讓直行車先行的駕駛規則,直接從沿海一路右轉漢民路,卻沒注意同向外側直行的機車,直接將35歲蘇姓男騎士撞飛,造成蘇男頭部重創、顱骨骨折、腦部水腦症、左側第三腦神經損傷,引發類巴金森氏症傷害,還患永久性腦損傷併肢體無力,整整在醫院躺了1年半才出院。
蘇男事後對吳姓少年及其父母、出借車輛的林姓男子提告求償,稱車禍受傷後無法工作,減損23%勞動能力,臥床1年多無薪水可領,加上140多萬元看護費及醫藥費、50萬元精神撫慰金等,一共求償800萬元。
高雄地院簡易庭審理時,肇事車輛車主林男證稱,他把車子借給陳姓友人,不知為何會變成吳姓少年開車肇事,他並不知情,不應負起賠償責任。
法官審理後認為,林男未直接借車給肇事的吳姓少年,判他免賠,責任應由當時未成年的吳姓少年及父母承擔。審酌蘇男在台電擔任工程師,年薪約90萬元,加上車禍後勞動力減損近400萬元,不能工作的損失,加上醫療費、看護費及撫慰金等,判吳姓少年及其父母應賠償718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