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正成在泰服刑15年 押解返台
17年前自泰國走私24公斤多海洛因毒品來台遭通緝,另被媒體點名為「全台十大惡人」之一的台灣大毒梟黃正成,在泰國落網被判刑50年、服刑15年多,日前獲泰王大赦減刑提前出獄,經調查局與泰國執法機關密切合作,8日自曼谷押解返台,訊後移送基隆地檢署歸案。
黃正成在泰國雖已服刑15年10月,但毒品罪屬萬國公罪,依《刑法》第5條,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毒品罪,仍可依我國刑法處罰。當年同案共犯黃嫌姪子判處無期徒刑,黃正成日後仍須經檢方偵查起訴、法院判刑定刑期,他在泰國服刑天數可折抵刑期。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黃正成犯運輸第一級毒品罪,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調查局國際處亞非事務科科長羅益培表示,這次的押解行動,展現台泰跨國司法合作的卓越成果,不僅彰顯我國持續打擊毒品犯罪的決心,也為維護社會安定做出重要貢獻。
42年次的黃嫌早在民國90年代,就和當時跟隨的大哥廖正雄,在泰緬邊境金三角走私海洛因至台灣及其他亞洲國家,數量動輒以百公斤計,檢調2006年就盯上廖正雄集團,並曾派員與泰國軍警聯手,於2009年在金三角地區破獲廖嫌集團,查獲1432公斤海洛因,震驚台泰兩國。黃嫌因在該次追捕中逃脫,之後取代廖嫌,一度成為台泰間跨國走私毒品最大毒梟。
調查局航業調查處2007年間,查獲黃正成自泰國以「木桌傢俱」進口貨物夾藏走私毛重24.18公斤的60塊海洛因,移送基檢偵辦,因黃2007年10月滯留泰國未返,基檢同年12日7日發布通緝。經調查局與泰國執法機關共同成立專案追緝,雙方於2009年1月在泰國清萊將其逮捕,泰國法院以輸出毒品罪判刑50年,因泰王大赦,提早在去年11月15日服刑完畢。
經調查局駐泰國法務祕書及泰國移民局通力合作,順利押解早被調查局列為重大外逃通緝犯名單的黃正成,搭華航班機於8日下午抵達桃園國際機場,由航調處人員執行逮捕,解送基檢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