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歲「音樂才子」留德任教…自白「閃兵」沒回台!法官1原因拒給緩刑

記者陳弘逸/桃園報導

31歲音樂才子在德國美茵茲大學音樂學院工作,超過役男出境最高年限,沒回台服役,遭判刑3個月。(合成圖/Pixabay)
31歲音樂才子在德國美茵茲大學音樂學院工作,超過役男出境最高年限,沒回台服役,遭判刑3個月。(合成圖/Pixabay)

▲ 31歲音樂才子在德國美茵茲大學音樂學院工作,超過役男出境最高年限,沒回台服役,遭判刑3個月。(合成圖/Pixabay)

桃園31歲黃姓男子,屬徵兵及齡男子,以就學身分出境後,超過役男出境最高年限,雖在德國美茵茲大學音樂學院工作,但沒返國服役遭送辦。黃男自首,但法官認為,役政單位已准改服替代役,仍未回國服役,加上為杜絕役男「只要完成支付一定金額等緩刑條件,就能免除憲法上服兵役義務、脫免妨害兵役刑事責任」的錯誤認知。因此,依法判他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桃園31歲黃男為徵兵及齡男子,2022年9月6日經內政部移民署以就學身分核准出境後,逾役男出境處理辦法,規定役男出境博士就學最高30歲年限,於2023年1月30日收到區公所函文催告,仍未返國向收訓單位報到入營,遭依法函送。

黃男出具刑事自首狀,檢方認定自白,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7款之役男避免徵兵處理罪起訴。

審理期間,黃男雖提出德國美茵茲大學音樂學院工作證明,也符合自首要件,但法官認為,他服役前出國就學後滯留他國不歸,嚴重妨害國家 徵兵及公民履行義務的公平性,及國防兵員充足。

即使黃男辯護人請求宣告緩刑,但法官審酌,黃男明知已逾法律規定役男出境就學最高年齡限制,就應返國服役,不能返國服役情事。

此外,綜合考量充實國家兵力動員能量、維持徵兵制度運行順暢及兵役有效管理的公共利益,杜絕役男「即使出境,只要完成支付一定金額等緩刑條件,即可免除憲法上服兵役義務、脫免妨害兵役刑事責任」的錯誤認知。

加上,役政單位已准黃男改服替代役,至今仍未回國服役,有個人兵籍資料、入出境紀錄查詢附卷可憑,因此,不宜給予緩刑之寬典。地院審理後,將他依役齡男子意圖避免徵兵處理,而核准出境後,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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