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爭議法案救濟攻防時間緊 春節恐得加班處理

行政院會今天(2日)通過憲法訴訟法覆議案,移請立院覆議;不過,財劃法和選罷法修正條文的公文尚未送至政院。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若在1月下旬才收到這兩案,基於法定時程,公務員可能要在春節期間加班處理覆議案,而政院可能必須在春節期間召開臨時行政院會通過覆議。

行政院會2日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正案的覆議案,由於國民黨立委陳玉珍和徐欣瑩請立法院長韓國瑜延緩咨請公布財劃法與選罷法修正案;因此這兩項法案尚未送到行政院。

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政院如要就法案提出覆議,需在收到法案10天內提出,隨著春節腳步逼近,若行政院1月下旬才收到法案,公務員可能要在春節期間加班處理覆議案,且政院也可能會在春節期間召開臨時行政院會通過覆議案。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說:『(原音)那麼如果在1月中下旬之後我們才收到的話,很可能就是公務員要在春節期間處理,卓院長對此非常憂心,可是為了維護國家憲政體制,可能到最後也是要這樣來麻煩公務員們。過去也是有三讀法案比較晚送到政院的案例,但之前大部分都是因為行政院配合政策推動,才會安排延緩咨請總統公布,由立法院延緩咨請總統公告的前例其實非常少。』

政務委員林明昕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上表示,若財劃法和選罷法在春節前最後一個上班日才送來政院,法定10天內提出覆議的時間照跑,行政院春節期間仍要處理。林明昕說,政院通過覆議案後將直接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只要有收發處就要收,貼在門上也是一種方式」。

針對憲訴法覆議案若不成功的後續攻防,林明昕表示,仍要看覆議的結果,仍有討論空間。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對於覆議案,應於送達15日內做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7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15日內做成決議。林明昕說,立法院如15天內沒有議決,等同於覆議成功,推翻原有的修法內容。

至於是否會提出釋憲,林明昕表示,依照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15日內要做成決議的規定,若立法院在最後一天1月16日處理覆議案,覆議若被否決,法案也不是即刻生效,總統仍有10日內公布的期限,也就是1月26日為公布最後期限。林明昕說,確實會遇到春節休假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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