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街頭妨害司法 鍾佳濱遭打臉
民眾黨號召11日「釘孤枝」,綠委鍾佳濱變更13日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議程,改為「號召民眾上街對抗司法審判者為妨害司法公正罪之現行犯?」專案報告,不過司法院及法務部雙雙打臉,認為尊重集會遊行自由。藍委痛批民進黨變成民主退步黨,若民眾上街就是妨害司法公正,真的滑天下之大稽;白委則怒轟民進黨做賊心虛。
司法院書面報告指,「號召民眾上街對抗司法審判者」除有違反集會遊行法等相關法律之情形外,應受憲法集會自由權之保障。司法院也點出,現有立委修正刑法,並提出「妨害司法公正罪」,但若只是「號召民眾上街對抗司法審判」,沒有進而對特定司法人員等具體對象為犯罪或關說等行為之情形,就與「妨害司法公正罪」構成要件不合。
法務部首先貼出說明現行犯定義,並指出憲法第14條規定人民有集會自由,與憲法第11條規定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自由,同屬表現自由範疇,為實施民主政治最重要的基本人權。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痛批,民進黨為護航自己,司法追殺已經到無所不用其極程度,鍾佳濱此舉非常具有針對性,就是在指控活動是妨害司法公正。但不要忘記過去民進黨多少次上街訴求,包含司改會、民間白玫瑰等,都是因為司法不公問題走上街頭,這不就是應該被尊重、允許的公民行動?為何到民進黨眼中就變成會妨害司法公正性的街頭遊行跟行動?
國民黨立委林沛祥說,對抗獨裁、理解獨裁、成為獨裁已經成為鍾佳濱的作為表現,鍾佳濱曾是出聲反抗「箝制言論自由」的悍將,沒想到2025年,卻要把上街頭表達意見的一般民眾,說是罪犯要逮捕。
民眾黨代理主席黃國昌表示,鍾佳濱搞這種小動作是貽笑大方,是非常拙劣的法盲,連公民自主集結要求司法正義都被扣上妨害司法公正的帽子,就可看出民進黨政府有多心虛。
鍾佳濱表示,排審專案報告是要討論,「號召民眾上街對抗司法審判」,這樣的行為是不是有妨礙司法公正之嫌?之前在討論妨害司法公正,包括率眾包圍地方法院到底算不算?有很多種類型,就打個問號來討論,妨害司法公正樣態很多,專案報告本來就是開放性,樣態很多種並非只討論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