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訴法人數門檻過高 政委林明昕:恐發生少數控制多數情形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財劃法和選罷法修正案,行政院會今天(2日)通過憲訴法覆議案,移請立院覆議。行政院長卓榮泰在會中表示,立法凌駕司法,嚴重影響人民尋求救濟的權利,干預大法官行使職權,侵害司法權核心範圍。政務委員林明昕也表示,覆議案是政院研議後自行提出,並未與司法院討論。
立法院日前通過三大法案,行政院已於去年12月24日收到憲法訴訟法修正案公文;經過研議,行政院會2日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通過憲訴法覆議案,移請立院覆議。
憲訴法修正案將做成判決及裁定的計算大法官人數規定,由現有總額修正為法定總額(15人),並將憲法裁判做成門檻提高至法定總額的三分之二。且根據修正條文內容,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違憲宣告須至少9人同意。
政務委員林明昕今天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上表示,憲訴法修正條文有窒礙難行之處,並且嚴重影響司法運作與憲政秩序。林明昕表示,修正條文第30條第2項至第6項,扼殺憲法法庭功能;第4條只規範總統提名時限,忽略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的責任;第95條未設過渡條款,導致現有案件無法審理。
林明昕進一步表示,修法規範大法官參與評議、做成違憲宣告的人數,門檻太高,恐怕會造成少數意見綁架多數的情況,導致案件停擺。他說:『(原音)門檻過高,第二,沒有考慮到現有總額可能會少於法定15人的情形,像現在就會是這樣,還有很重要的一點,會少數意見綁架多數,我們想想看,10個人然後9個人同意才能說違憲,所以只要2票、2個人就可以操控全局,這就是少數控制多數的情形。』
林明昕也表示,修法只規定總統補提名大法官的時限,卻沒有要求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的期限,難以維持憲法法庭穩定運作;且修正條文未明定施行日,也沒有過渡條款,無法妥適因應已經繫屬的案件。
林明昕表示,憲訴法修法妨礙憲法法庭運作,人數門檻太高且缺乏彈性,恐癱瘓憲法法庭。他表示,修法破壞憲政秩序,高度壓縮司法運作空間,違反權力分立,以及修法影響權利救濟,無法有效解決憲政爭議。
媒體詢問,行政院是否有針對憲訴法覆議案與司法院討論;林明昕回答,行政院本於憲政機關立場,自行研議後提出覆議案,並沒有與司法院討論,司法院也沒有來詢問或商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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