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訴法侵害司法權權力核心 卓榮泰:有責任捍衛憲政秩序

行政院會今天(2日)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正條文覆議案,將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行政院長卓榮泰在院會表示,修法以立法凌駕司法,用不合理的門檻對憲法法庭運作造成實質影響、違反司法院大法官憲法忠誠義務,嚴重影響人民及機關尋求救濟或解決憲法爭議權利,對我國憲政秩序造成危害。

行政院會今天就「憲法訴訟法」第4條、第30條及第95條條文,有窒礙難行之處,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提出覆議。

卓榮泰表示,憲法訴訟法修正條文第30條第2項至第6項規定,以立法凌駕司法,用不合理的門檻對憲法法庭之運作造成實質影響、違反司法院大法官憲法忠誠義務,嚴重影響人民及機關尋求救濟或解決憲法爭議之權利,對我國憲政秩序造成危害。

修正條文第4條第3項規定,對總統提名大法官後立法院行使同意權期限並未規定,無助於維持憲法法庭穩定運作。另外,修正條文第95條規定,使現任大法官無法行使憲法上職權,癱瘓憲法法庭運作;且因欠缺過渡條款設計,導致已繫屬憲法法庭的案件無以妥善處理等窒礙難行之處。

卓榮泰說,我國政府體制採五權分立,憲法機關權力行使不能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也不得侵害其他憲法機關權力核心範圍,或對其他憲法機關權力行使造成實質妨礙。卓揆表示,憲訴法修法過度干預大法官行使職權方式,侵害司法權行使權力核心範圍,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行政院做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有責任捍衛憲政秩序,並守護人民的基本權利。

卓揆表示,希望透過憲政運作的過程,請立法院再次審議法案的內容,找出符合憲政與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並妥適回應公民社會與各界的訴求,以維護憲政體制的健全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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