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訴法覆議被否決 柯建銘:預防性權利救濟就是暫時處分

憲法訴訟法覆議案被立法院否決,民進黨立院黨團表示會即刻聲請釋憲與暫時處分。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今天(11日)表示,民進黨從上到下絕對恪遵憲法,覆議案失敗後,行政院一定會擇期副署、讓總統公告,民進黨不可能做任何違憲的事情。

針對政務委員林明昕在臉書發文解釋「預防性權利救濟」的概念,柯建銘表示,預防性權利救濟就是暫時處分。柯建銘說:『(原音)林明昕教授也講過,可能提預防性權利救濟,所謂預防性權利救濟就是暫時處分,這樣解釋夠清楚了吧。』

柯建銘表示,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法律公告後3天後生效,所以中間的空窗期只有1天,也就是第2天。他表示,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4條規定,通過後生效,也就是國民黨和民眾黨立委說,新修正的憲法訴訟法第95條通過後就生效,那就生效。

國民黨立院黨團首席副書記長王鴻薇表示,總統府收到立法院發函通知後,應該於10日內公告實施。王鴻薇表示,傳出林明昕可能會提出「預防性權利救濟」,從中華民國行憲以來,憲法法庭從未針對還未公告施行的法律,受理釋憲或暫時處分;她質疑民進黨是否想要破天荒開此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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