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透視》拿報導控串證 政治辦案斧鑿斑斑

北檢26日偵結京華城、政治獻金等弊案,經台北地院裁定柯文哲等5人交保後,北檢不服提出抗告。高院29日撤銷地院裁定,並發回更裁。威京集團董事長沈慶京下午抵達北院。(黃世麒攝)
北檢26日偵結京華城、政治獻金等弊案,經台北地院裁定柯文哲等5人交保後,北檢不服提出抗告。高院29日撤銷地院裁定,並發回更裁。威京集團董事長沈慶京下午抵達北院。(黃世麒攝)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遭起訴後交保,檢方提抗告成功,柯案又重開接押庭;檢方在法庭不斷強調,柯文哲是黨主席有實質影響力可能會與證人串證,但因未舉出實例,連柯都譏檢方辦案是「殺紅了眼」,北檢押人取供、非押不可的態度,更惹上政治辦案的爭議。

《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應負實質舉證責任,法院並無接續檢察官實質舉證責任而依職權調查證據的義務,羈押原因在起訴後、法院審理中,應採取較嚴格認定。也就是說,偵查期間法官裁准羈押,起訴後不一定會同意續押。

柯文哲案爆發至今,4個多月「鏡週刊」偵查祕密全都露,甚至掌握辦案方向,遭質疑違反偵查不公開,但檢方至今未給社會交代。檢方昨在法庭居然還拿出《三立新聞》報導,引述指控柯與「橘子」許芷瑜有串證可能。

北檢偵辦柯文哲案與特定媒體關係惹議,昨在接押庭還不避諱拿出該媒體的爆料,主張應羈押才能防止串供,且指控柯一旦交保在外,有可能用影響力找人「扛罪」,甚至讓原本自白犯罪的證人證詞,在法院審理時翻供。

但北檢不去檢討,為何從偵辦至今,拿不出柯的具體收賄事實,只有「1500小沈」的檔案及沈慶京要求下屬分7筆匯入民眾黨政治獻金的「賄款」?檢方查了4個月傳訊80多證人,148宗卷證資料,如認為有繼續羈押必要,就必須拿出證據。

羈押是對個人自由的重大限制及侵害,除非柯有逃亡跡象或具體勾串證人的事實,否則為了押人而押人,就如同司改會主張不能押人取供,這些法律基本價值都是民進黨過去主張;更別說扁案爆發時,身為民進黨團幹事長的賴清德也炮轟政府押人取供,直言羈押是傷害人權的「最後手段」,如今北檢政治辦案,斷送了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