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覆議憲訴法 總統火速核可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正案,行政院提出妨礙憲法法庭運作等3點理由,認定窒礙難行,2日提出覆議,賴清德總統火速核可,這是繼國會擴權法案後,卓榮泰內閣第二件覆議案,立法院民進黨團雖不預測覆議結果,但直言已做好聲請釋憲、暫時處分準備。
立院去年12月20日通過修正《憲法訴訟法》第4條、第30條及第95條條文,三讀條文去年12月24日送達政院。根據三讀條文,大法官未達15人時,總統應於2個月內補足提名。參與評議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
政院認為該法有窒礙難行之處,昨日院會通過覆議案,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院覆議,立院昨下午收到政院的覆議公文,16日即為最後處理期限,立法院長韓國瑜加緊腳步,排定6日舉行朝野協商,屆時將確定全院委員會時間及記名投票時間。
立院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強調,會搭配社會法律專家團體、民團強力論述,力阻違憲惡法,對覆議結果目前不做任何預測,但已做好後續包括釋憲、暫時處分等因應準備。
政務委員林明昕補充,政院3點覆議理由,包含新法門檻過高且缺乏彈性,恐癱瘓憲法法庭;破壞憲政秩序,高度壓縮司法運作空間,違反權力分立;影響權利救濟,無法有效解決憲政爭議,喪失權利救濟功能。
卓榮泰則強調,政院作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有責任捍衛憲政秩序,並守護人民的基本權利,此次覆議希望能透過憲政運作的過程,請立法院再次審議法案內容,找出符合憲政與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並妥適回應公民社會與各界的訴求,以維護憲政體制的健全運作。
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昨表示,賴清德總統已核可提起覆議,總統認為,由於《憲訴法》修正條文存有高度憲政爭議,期盼透過憲法所定機制,讓立法院朝野政黨,有機會再次檢視法案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