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案收賄變圖利 宜檢:待收到判決書後研議是否上訴

林姿妙涉貪案一審判決出爐,宜蘭地檢署原本起訴法條是收賄罪,法院則是判圖利罪,宜檢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將研議是否上訴。(記者林坤瑋攝)
林姿妙涉貪案一審判決出爐,宜蘭地檢署原本起訴法條是收賄罪,法院則是判圖利罪,宜檢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將研議是否上訴。(記者林坤瑋攝)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一審宣判,犯圖利、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特殊洗錢等罪,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月、褫奪公權六年。宜蘭地檢署原本起訴法條是收賄罪,法院則是判圖利罪,宜檢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將研議是否上訴。

宜蘭地檢署起訴林姿妙的法條是貪汙治罪條例收賄罪,罪輕本刑十年以上,宜檢也求處二十年徒刑、褫奪公權五年;宜蘭地院認為收賄部分證據不足,然而圖利事證明確,變更林所犯法條為圖利罪,圖利部分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褫奪公權六年。地檢署將待收到判決書後,將研議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