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涉貪一審判刑12年6月 宜檢研議是否上訴
國民黨籍宜蘭縣長林姿妙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等,一審遭判處合併執行12年6個月,褫奪公權6年。台灣宜蘭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董良造今天表示,檢察官收到判決書後,會研議是否提上訴。
林姿妙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及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台灣宜蘭地方法院判處合併執行12年6個月。
林姿妙接受媒體聯訪並發布聲明表示,她沒做壞事,法務部廉政署與地檢署聯手射箭畫靶,不管證據,僅憑一通不實電話就起訴,司法已被政治綁架。
董良造下午告訴中央社記者,檢廉所有偵查程序依法定程序處理,絕對禁得起外界考驗。
責任主編:于維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