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涉貪遭判12年半 國民黨:全力支持上訴捍衛清白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及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宜蘭地方法院判處合併執行12年6個月,褫奪公權6年。國民黨對此表示,國民黨全力支持林姿妙上訴以捍衛清白,希望法院明察,以維護法制。
國民黨籍宜蘭縣長林姿妙被控以處理民間用地免徵土地徵值稅,換取土地作為國民黨2020年總統、立委大選競總使用,獲有免拆等不正利益涉貪案,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後,今天(31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判7年,褫奪公權6年。林姿妙另涉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遭判3年6個月。
林姿妙另犯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處2年6個月,褫奪公權2年,宜蘭地方法院最終判處合併執行12年6個月,褫奪公權6年。依據地方制度法,林姿妙將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
對此,國民黨表示,遺憾司法未能還給林姿妙公道,更擔憂林姿妙遭遇停職後,既有縣府政策無法順利推動,影響宜蘭發展。
國民黨指出,本案判決尚未確定,且當事人對於一審判決,認事及用法皆有違誤,並強調,國民黨全力支持林姿妙上訴以捍衛清白,希望法院明察,以維護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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