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貪污一審遭判12年6個月、即日起停職由副縣長代理...聲明嘆「莫須有罪名」!內政部:貫徹廉能政治「不核給半數俸額」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犯貪污案,宜蘭法院今(31)日下午一審宣判,判林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2年6個月、褫奪公權6年,林姿妙也依法停職。林姿妙透過聲明抨擊「台灣司法被政治綁架」,相信正義遲到但不會缺席;內政部也說,為貫徹政府建立廉能政治之決心,決定停職期間不核給半數俸額。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今日一審宣判,遭判「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6年,另遭「判特殊洗錢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另犯「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處有期徒2年6月、褫奪公權2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依地方制度法停職。

 

內政部表示,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規定,縣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應停止其職務;第82條第2項規定,縣長停職者,由副縣長代理。

 

內政部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即日起停止林姿妙縣長職務,並由副縣長林茂盛代理縣長職務。

 

內政部指出,對於民選地方行政首長停止職務期間得否發給半俸,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6月22日總處給字第1060049606號函規定,為貫徹政府掃除貪污,建立廉能政治之決心,因此決定停職期間不核給半數俸額。

 

林姿妙則透過聲明表示,她非常心痛,台灣司法已經被政治綁架,不問事實、不看證據,就能隨便冠上莫須有的罪名,「這次正義遲到了,但我相信絕對不會缺席,請我最愛的縣民好朋友,繼續跟姿妙攜手奮鬥,期待正義來臨的那天。」

 

宜蘭民進黨立委陳俊宇對此表示,縣市長作為推動地方政務的最重要角色,是地方的「父母官」,其從政的核心應當是以人民的利益為優先,而非將個人或家族利益擺在前頭。

 

陳俊宇再說,宜蘭作為民主聖地,本應成為其他縣市的表率,然而因為縣長涉及貪污案件,過去兩年多來,宜蘭縣的名聲與榮耀受到嚴重損害。尤其此案牽涉多位縣府主管,不僅重創縣府形象,也對所有公務同仁的士氣造成極大打擊。

 

「這是一個值得深刻反思的時刻,提醒我們從政者必須以清廉為本,以民為先,唯有如此,才能不負人民的信任」,陳俊宇最後說,今天是2024年的最後一天,期盼司法能夠早日還宜蘭一個「青天」,讓縣政回歸正常,並在全體縣府團隊的努力下,繼續推動宜蘭的建設,讓家鄉迎頭趕上其他縣市,邁向更加光明的未來。

 

 

圖片來源:民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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