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涉貪遭判刑 最新6點聲明曝光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今宜蘭地院宣判,依貪汙圖利、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判處12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6年。林姿妙痛心的在臉書上發出6條聲明,指台灣司法已被政治綁架,不問事實、不看證據,隨便冠上莫須有的罪名,現在還不了解法院為何判決她有罪,她一定會提出上訴,捍衛自己的清白。
林姿妙被依貪汙圖利、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判處12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6年,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將被停止縣長職務,縣長職務由副縣長林茂盛代理。她悲憤且痛心的在臉書發出6條聲明。
她表示非常心痛,台灣司法已被政治綁架,不問事實、不看證據,就能隨便冠上莫須有的罪名,這次正義遲到了,但她相信絕對不會缺席,請她最愛的縣民好朋友,繼續跟姿妙攜手奮鬥,期待正義來臨的那天。令人更加遺憾的是,法院看顏色替廉檢背書,羅織罪名給她,這不是政治迫害,什麼才是政治迫害!
另外,檢察官說她因圖利一個免繳增值稅的案子,而收取「不用拆除」、且「不用重建2020年總統及立委競選總部」的利益,但競選總部又不是她蓋的,沒有拆除的義務,檢察官拿一個對她而言根本不存在的利益,說是因為收取這個利益,就指控她貪汙收賄,真是荒謬至極。
檢察官指控她向人借錢來兌現她開債權人的支票是在洗錢、是犯財產來源不明罪;但這些債權人都已出庭證明她確實是借錢還錢,所有的錢來源都正正當當,唯一一個在廉政署及檢察官訊問時說「有借戶頭過水」的債權人,經法院調查,竟發現這位債權人不利於她的證詞,原來是廉政官另闢密室教唆證人作偽證來的。
且從偵訊的錄音光碟發現,只要債權人回答不是檢察官要的內容,就會用「如果真的告下去你們就真的詐騙集團的洗錢了」、「要抓你去關很快啊」、「你全家都當被告喔!你兒子…」、「我根本不管你們這一家子,這一家子全部都當被告無所謂」,用這種「順者生,逆者就有罪、就要關」的話來脅迫恐嚇債權人。
林姿妙最後說,對於今日法院的判決結果,她非常憤怒及痛心,現在還不了解法院為何判決她有罪,收到判決理由後會與律師討論,一定會提出上訴,捍衛自己的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