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為何遭求處28年半?京華城案容積率爭議、關鍵人物懶人包

北檢偵辦柯文哲京華城政治獻金案,民眾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被控涉嫌圖利,遭羈押逾百日。北檢偵辦本案今(26)日偵結,柯文哲被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圖利、侵占、背信等四大罪起訴,遭求處總計28年6月徒刑,引發各界關注。究竟京華城發生什麼事?柯文哲為何遭羈押、起訴?京華城新建案容積率暴增,問題出在哪?京華城關鍵人物調查進度為何?京華城爭議各界怎麼看? Yahoo奇摩新聞編輯室帶你一次釐清!

相關新聞》柯文哲收賄、侵占數千萬!求刑28年6月 京華城案正式起訴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為釐清相關細節,檢察官19日再度提訊在押的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右)。(中央社)
京華城案偵結,前台北市長柯文哲被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圖利、侵占、背信等罪起訴。圖為日前再度提訊在押的柯文哲(右)。

柯文哲起訴原因是什麼?京華城案涉案人具體求刑多久?

民眾黨主席、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涉入京華城容積率案及政治獻金案,被控涉貪污等罪。台北地檢署12月26日偵查終結,共計起訴11人,檢方認定柯文哲涉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違背職務收賄」、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等罪嫌,及刑法第336條第1項「公益侵占」、第342條第1項「背信」等罪嫌。

北檢認定,柯文哲有違市長就宣誓條例所揭示應恪守國家法令、不收受賄賂等誓詞,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並收受千萬賄賂,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犯後尚於辦公處所遭查獲撕碎便條紙,上載指示共犯出境及木可內帳有無檢查等文字,足徵其諉言矯飾、犯後態度不佳,具體求處如下:

  • 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

  • 公益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

  • 以木可公司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6年。

  • 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

針對京華城容積率弊案,涉案人包含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大帳房李文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前台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前都發局總工程司邵琇珮、柯文哲會計師端木正,以及應曉薇助理吳順民、木可負責人李文娟、京華城監察人張志澄等人,共11名被告遭起訴,具體求刑如下:

京華城在哪裡?京華城案的背景是什麼?

京華城座落於台北市松山區,鄰近捷運南京三民站。2001年開幕時風光無限,是當時全球最大的球體建築物,也一度是台北唯一24小時營業的購物中心,室內甚至可高空彈跳,吸引不少人慕名前往。後受動線不良、人潮驟減等問題影響而承受巨大虧損,最終於2019年走入歷史。

目前京華城已遭拆除,原基地由威京集團取得開發權,進行都市計畫興建商辦大樓,將改建成擁有四座19層樓高的「京華廣場」,預計2026年完工。除了京華城,威京集團也曾建設過不少知名地標建物,包含台北市信義區豪宅「陶朱隱園」、新北市土城工業區的「中工雲宇宙AI園區」,都是其相關投資事業。

Taipei Taiwan - December 6, 2016: Core Pacific City Living mall in Taipei Taiwan. Core Pacific City Living mall is a shopping mall of 12 above ground stories and 7 underground levels.
京華城案近來吵得沸沸揚揚,引發各界關注。(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容積率是什麼?

容積率在開發者眼中是獲利的關鍵要素。容積率是指建築總樓地板面積,與基地面積之間的比例;也就是在既有土地面積上,建築物的總樓層面積可以有多少。白話來說,就是關係到能蓋幾層樓。通常容積率會受中央與各縣市政府的法規約束,以控制建築物的規模、密度與對周遭環境的影響。

容積率越大,代表可以蓋的樓層越多。對建商來說,多樓層平均分攤下來,地價成本占總成本的比例就愈低,是一件好事。但站在住戶買房的角度來看,過大的容積率,可能導致建築密度過高,進而影響居住舒適品質。

容積獎勵是什麼?

容積獎勵顧名思義,就是指提供更多的容積作為獎勵;是一種利用容積,獎勵民間參與建設的制度。以中央政府提供的容積獎勵來說,大致包含「都市更新容積獎勵」、「危老重建容積獎勵」及促進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的「聯合開發容積獎勵」。

中央之外,各地方政府亦會依據不同的條件,提供特定的容積獎勵。以此次京華城案為例,台北市訂有台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將針對建築規畫設計、改善都市環境、新技術應用、促進都市更新等項目進行獎勵;至於容積獎勵的計算方式、額度、申請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亦詳列其中。舉例來說,留設供人行走的地面道路、整修建築物的騎樓、提供充電汽車及機車停車位(數量達法定停車位總數量百分之三以上)等,均可依法申請容積獎勵。

但問題是,京華城案並非都市更新或危老重建案,是否「適用」、「準用」上述容積獎勵辦法,成為本案一大爭議。

京華城新建案容積率暴增,問題出在哪?

京華城使用分區變更

京華城容積率爭議已經長達30年,故事要從1987年說起。當時的京華城原址,仍屬於唐榮鐵工廠。威京集團因為看好該處的商業潛力,決定買下這座工廠,向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陳情,希望變更土地使用分區。歷經多次審議,1991年正式將這塊地從「第三種工業區(下稱工三,容積率300%)」變更為「第三種商業區(下稱商三,容積率560%)」,成為全台首個從工業區變為商業區的開發案,建蔽率與容積率都有所提升。

不過,也不是平白無故就讓這塊土地,從價值較低的工業區,轉變為價值較高的商業區。當時,台北市政府對京華城開發案,提出了變更使用分區相應的附加條件如下:

  • 捐出30%土地:要求京華城捐出約8000平方公尺(2420坪)的土地,規畫成公園並登記為市政府所有。目前復盛公園、台北偶戲館就是捐地而來。

  • 提供停車空間:捐地後土地的20%樓地板面積,應作為停車空間,並開放供公眾使用,以解決附近居民的停車需求。

  • 限制土地用途:京華城所在商業區,僅能作為公眾服務空間、國際購物中心、國際觀光旅館、辦公大樓、文化休閒設施、停車場六種使用。

  • 街廓整體開發:為避免土地零星開發,導致使用效率低下,北市府要求京華城整合西北側數塊私有地,納入整體開發的考量。

容積率之爭怎麼來的?

經過一連串的捐地,順利變更土地使用分區後,威京集團於1998年動工興建京華城。值得注意的是,京華城這塊土地從「工三」變更為「商三」前,就已申請「允建樓地板面積」為12萬284平方公尺的工業大樓建築執照,換算容積率為646%;而2001年間,京華城完工後的「實設容積樓地板面積」為11萬1919平方公尺,換算實設容積率就是678.91%。建案完工,北市府要求京華城捐贈2.2億元,興建公園廣場設施與台北偶戲館;京華城捐贈後,獲得使用執照,並於2001年開業。

*原「工三」的容積率上限是300%,之所以能申請到12萬284平方公尺的工業大樓建築執照,是因當時有申請容積獎勵的緣故。

由於都市結構改變,京華城於2010年向北市府申請變更細部計畫。此時,郝市府解讀京華城基準容積率應為392%;亦即用捐地30%後,剩下70%的土地x560%=392%。換句話說,京華城面臨「容積率打七折」的情況。京華城不滿在捐出大量土地與金錢回饋市民後,獲得的容積率反而減少,這才引發救濟返還容積率的多年爭訟。

2011年,京華城向北市府提出土地使用的細部計畫修訂案,盼能將容積率自392%提高至560%,遭市府回絕。2016年,京華城再次陳情要求560%容積率;同年,監察院認定此案基地容積率存有重大疑義,且逾五年無具體審查結果,向北市府發文糾正。2018年,柯市府依循監察院的審核意見,釐正京華城基地的法定容積率為560%。

容積率560%變為840%,又是怎麼來的?

2020年,京華城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向台北市都市發展局自提申請容積獎勵,以韌性城市(4%)、智慧城市(8%)、宜居城市(8%)等三項貢獻,經都市計畫委員會核可,合計多獲得20%的容積獎勵;至於30%的容積移轉,則是花費44億元購入。換句話說,京華城的容積率自原本的560%大增為840%(計算方式為:560%*(1+0.2+0.3)=840%)是史上新高,引發外界關注。

2021年,台北市議員苗博雅在市議會質詢中表示,京華城得到的容積獎勵,缺乏法律依據,質疑京華城既非都更、亦非危老,為何可比照都更、危老來獎勵?且在審議過程中,許多審議委員提出京華城不符條件,不該放寬容積獎勵,但反對的委員們,之後卻在京華城闖關通過的都委會裡請假或換掉。不只如此,市府法務局代表亦表示,都委會的職掌不包括創設容積獎勵制度的權力,只有建議的權力,北市府卻送財團20%的容積獎勵,相當不合理。苗博雅提醒柯文哲,卸任後京華城案可能成為弊案。

就在今(2024)年1月,監察院發布調查報告指出,京華城案計畫新建商辦大樓,屬於新建案而非都更案,但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卻以「韌性城市」、「智慧城市」及「宜居城市」等貢獻為由,比照都更的「綠建築」、「智慧建築」及「耐震設計標章」等獎勵,同意威京集團提出的容積獎勵申請,於法無據,相關爭議有釐清必要。

京華城關鍵人物調查進度為何?

今年5月,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將柯文哲列為被告,並以證人身分傳喚超過20名北市府官員。8月起,檢方辦案速度加劇,陸續以被告身分傳喚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以證人身分全面約談當時的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委員共14人;8月底,台北地檢署搜索威京集團,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沈慶京遭羈押禁見;後續再大規模搜索柯文哲住家、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住家、柯文哲辦公室、民眾黨中央黨部等,震驚全台。

京華城案包含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應曉薇助理吳順民,及前柯文哲辦公室主任李文宗、前鼎越開發董事長朱亞虎,共7人遭羈押禁見。後續偵辦過程中,吳順民完全供出犯罪過程,以500萬元交保;朱亞虎完全認罪,北院裁定200萬元交保;而應曉薇、沈慶京、彭振聲、李文宗、柯文哲等5人,皆被裁定延押兩個月。

柯文哲(時任台北市長)

京華城容積率於柯市府任內暴增到史上最高的840%,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柯文哲明知增加超過560%的容積率違背法令,仍執意為之,使共犯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獲不法利益200餘億元,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

北院指出,依照檢察官掌握的案情,形式上已符合圖利罪的要件。但柯文哲所為是單純圖利,抑或涉及更嚴重的賄賂罪,仍有待調查。為了避免受到重刑,柯文哲有可能避重就輕,甚且勾串共犯或證人;且柯文哲所述,與遭羈押的沈慶京、應曉薇、彭振聲等人所述不一致,為了保全證據,因此裁定羈押禁見。9月5日,柯文哲於下午5時50分雙手上銬,步上囚車,送往台北看守所。

由於羈押期限將至,10月25日檢察官向北院聲請延押柯文哲。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事實足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證人及逃亡之虞,11月1日裁定自11月5日起延長羈押兩個月。值得一提的是,柯文哲貼身帳房「橘子」許芷瑜滯留國外未歸遭通緝,也成為柯文哲被延押的重要理由之一。

11月13日,柯文哲在檢方提訊時以光頭造型現身,引發各界震驚,台北看守所指出,是柯主動要求剃髮;12月20日,台北地院證實,已核准柯文哲遞送黨主席辭職信,寄送給民眾黨祕書長周榆修。12月26日,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圖利、侵占、背信等罪起訴柯文哲,求處有期徒刑28年6個月。

李文宗(前柯文哲辦公室主任

前柯文哲辦公室主任、前柯文哲競選辦公室財務長李文宗,是柯文哲認識50年的老同學,被視為柯文哲心腹、大帳房。日前才因涉及政治獻金申報不實案,檢方依偽造文書罪令其200萬元交保。在京華城弊案中,李文宗首度被約談就遭聲押禁見。

檢方交叉比對京華城出帳紀錄與柯文哲競選總部收支金流,認為李文宗與前鼎越開發董事長朱亞虎,不僅對沈慶京行賄柯文哲知之甚詳,兩人更扮演金流的關鍵角色。沈慶京疑將其中一筆金流給朱亞虎,讓朱亞虎直接或輾轉行賄李文宗,由李文宗藉由申報不實政治獻金,把錢洗白後回流柯文哲,也就是後續被查出的假帳案。

9月28日,檢察官依違背職務行、收賄罪,聲押禁見朱亞虎與李文宗。台北地院裁定書指出,李文宗訊後否認收賄,北市府兵役局前局長朱亞虎則坦承犯行,然而,因朱亞虎和沈慶京等人間犯意聯絡、行為分擔等,尚有諸多疑點待釐清,有與共犯或證人勾串、逃亡之虞,法官認定兩人有羈押必要,深夜裁定兩人羈押禁見。

11月19日,檢查官提訊李文宗偵辦,但李不認罪,檢方認定,李文宗有刑事訴訟法羈押的原因及必要,聲請對李延長羈押禁見。台北地院隨後開庭,李仍否認涉案,法官裁定其自11月28日起延長羈押禁見兩個月。12月26日,李文宗遭檢方以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公益侵占政治獻金、背信罪嫌起訴,求處有期徒刑17年4個月。

沈慶京(威京集團主席)

檢廉追查京華城案相關金流時發現,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2018年至2021年間涉嫌指示旗下公司,陸續提撥千萬元公關費,至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相關帳戶。應曉薇收賄後,多次透過舉辦協調會等方式,向台北市政府遊說,而威京集團則曾於2020年2月透過應曉薇拜訪前副市長彭振聲,盼北市府放寬京華城容積率。

8月28日檢廉搜索沈慶京住家時,發現沈慶京躲在大樓逃生梯意圖離開,北檢以有逃亡、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沈慶京提出抗告,但高院認為,沈慶京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且有勾串滅證、逃亡之虞,抗告無理由,予以駁回,繼續羈押。

沈慶京自8月底遭押,期間一度以健康因素申請具保停押,但遭法院駁回,後也被裁定延押至本月底,他再抗告仍失敗。據報,檢察官以正在撰寫結案書類,全案偵結倒數為由,於12月18日再度提訊沈慶京以鞏固案情細節,沈慶京坐在輪椅上現身北檢,並由法警推入偵查庭。12月26日,沈慶京遭檢察官依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2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及同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起訴,求處有期徒刑17年。

應曉薇(台北市議員)

沈慶京與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成立的「中華華夏希望關懷協會」等慈善協會之帳戶,有多次異常往來,總金額超過4740萬元。

沈慶京聲稱這些金錢是「慈善捐款」,而非賄款,但這些捐款卻流於私用。應曉薇曾一口氣從「中華華夏希望關懷協會」提領300萬現金,清償自己的銀行貸款;而應曉薇的祕書陳佳敏也曾從某協會領取200萬現金,存入應曉薇帳戶以支付信用卡費。應曉薇多次提領大額現金,甚至轉手存入辦公室主任、男友王尊侃的帳戶。

台北地院認為,應曉薇收款時間與積極為京華城陳情的時間吻合,包含以市議員身分提出陳情案、請求都發局再次研議,或將案件送都委會研議等。最重要的是,在2022年11月1日京華城一案核定通過後,應曉薇即密集在11月間收到4000多萬元,足認為是賄賂的事後報酬。

另外,8月28日搜索執行前夕,應曉薇晚間欲出境前往香港,通關時發現自己遭到境管,卻再直奔台中國際機場,有逃亡之虞,緊急將應曉薇拘提到案。北院表示,應曉薇收賄後為京華城陳情、施壓,且尚有其他公務員待查,因此裁定羈押禁見。

而後,北檢於10月下旬聲請延押應曉薇,北院10月29日裁定延長羈押禁見兩個月,應曉薇不服,於11月6日提起抗告。高院認為應曉薇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為保全證據及避免應曉薇規避或妨礙偵查,有必要延長羈押禁見,故駁回抗告,應曉薇確定延押至12月28日。12月26日,應曉薇遭檢察官依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及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罪嫌起訴,求處有期徒刑16年6個月。

彭振聲(時任台北市副市長)

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是柯文哲欽點的京華城專案負責人、京華城案都市計畫委員會主委。彭振聲說明,因柯文哲交辦,京華城案才組專案小組處理,也說容積獎勵「準用」都更條例有所不妥,不敢簽相關公文,是由柯文哲親簽決行。但北院認為,彭振聲在都委會多次會議中,預設立場、違反議事規則、無視反對意見、指定支持補償京華城的委員及較無經驗之委員擔任專案小組召集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所涉金額龐大,且有勾串滅證之虞,於9月2日裁定羈押禁見。

由於9月的羈押期將於11月2日期滿;台北地檢署10月25日聲請延押,台北地方法院於10月28日下午5時召開延押庭後,次日裁定彭振聲延押兩個月。北檢查出,彭振聲除涉嫌圖利京華城,另涉《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來源不明罪,檢察官已陸續傳喚相關證人,調查其資金來源。12月26日,彭振聲遭依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遭起訴。但因坦承己過,犯後態度為佳,量處有期徒刑6年;又因於偵查中自白犯罪,依法減刑,求處有期徒刑3年。

黃景茂(時任台北市都發局長)、邵琇珮(時任台北市都發局總工程司)

檢廉追查京華城容積率案,檢方認為,當時的都發局官員為了官位與仕途,明知有違背法令的情形,仍罔顧市府都發局、都委會、都審會之行政程序中,眾多基層公務員、都委會委員提出之違法質疑,與柯文哲、沈慶京共同圖利京華城公司、鼎越公司高達121億545萬之不法獲利,違背職務權責。

檢方指出,黃景茂為官位攀附柯文哲,違背都市計畫專業,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且經偵查程序,未能思過悔改,犯後態度不佳,求處有期徒刑7年。

邵琇珮為仕途迎合柯文哲,拋棄依法行政堅持,但偵查程序自始至終坦承犯行,犯後態度佳,請量處有期徒刑5年。又因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依證人保護法減刑至有期徒刑1年3月,併宣告緩刑2年。

吳順民(應曉薇助理)

應曉薇助理吳順民在本案中具有雙重身分,他在京華城陳情案中,以應曉薇團隊的顧問或助理身分,對都發局官員施壓;同時他是威京集團子公司、中石化旗下兆欣公司的顧問,擔任應曉薇助理的薪資,更是由威京集團協助支付。檢方認為他與應曉薇之間具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兩人之間為貪污收賄罪的共犯關係。

此外,檢方查出,發動搜索當天,因媒體做出報導,沈慶京竟馬上打電話給吳順民,之後卻異口同聲否認相識、通話,認定兩人間有勾串之虞,8月底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10月22日,北檢表示,吳順民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罪,審酌其所涉及的案關事實,已於羈押期間使其充分陳述與答辯,雖仍存在羈押事由,但無羈押必要,而得以具保替代羈押,依法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押。北院於10月25日召開吳順民具保停押庭,歷時15分鐘,法官裁定吳順民新台幣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吳順民成為京華城案中,第一位獲得交保的被告。12月26日,吳順民遭檢察官依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起訴。

朱亞虎(前鼎越開發董事長)

當初京華城因經營不善,威京集團在2019年9月公開標售,最後是由京華城大股東中石化旗下百分之百持股的鼎越開發,以372億元突襲標下,市場盛傳京華城標售案,形同沈慶京左手賣右手。

朱亞虎是中華民國國軍退役將領,於2006~2014年間,曾擔任郝龍斌台北市長任內的兵役局長,卸任後擔任威京子公司鼎越開發董事長,於2023年4月底因個人因素辭去威京集團職務,檢方認為他可能扮演牽線人的角色。

北院9月28日歷經逾四小時,先後訊問李文宗及朱亞虎。朱亞虎經訊問後,坦承聲請書所指犯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行賄罪,嫌疑重大,由於他的家人多居住國外且有置產,恐有逃亡之虞,北院裁定羈押禁見。

11月22日,朱亞虎同意配合調查,並供出關鍵證據,偵查中坦認行賄、完全認罪,北檢認為已無羈押必要,向法院聲請對朱亞虎具保停押,法院裁定以200萬元交保。此舉對柯文哲而言猶如致命重擊,未來朱亞虎是否轉為污點證人,引發各界關注。12月26日,朱亞虎獲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兩年,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三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330萬元。

柯文哲京華城案司法進度

  • 2024年12月26日:柯文哲被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圖利、侵占、背信等罪起訴,遭求處總計28年6個月徒刑。

  • 2024年12月20日:台北地方法院裁准柯文哲透過律師遞狀聲請,將黨主席辭職聲明交付予民眾黨祕書長周榆修。

  • 2024年11月22日:前北市府兵役局長朱亞虎坦認行賄、完全認罪,以200萬元具保停止羈押。

  • 2024年11月13日:柯文哲提訊時剃光頭現身,引發高度討論。

  • 2024年11月1日:柯文哲羈押期限將至,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柯文哲自11月5日起延長羈押兩個月,禁止接見通信。

  • 2024年10月25日:檢方對柯文哲貼身帳房「橘子」許芷瑜發布通緝,並註銷其護照。

  • 2024年9月28日:柯文哲前辦公室主任李文宗,以及前北市兵役局長、威京集團旗下鼎越開發前董事長朱亞虎遭羈押禁見。

  • 2024年9月5日:下午2時,台北地方法院召開第二次羈押庭,裁定柯文哲羈押禁見;柯文哲於下午5時50分雙手上銬,步上囚車,送往台北看守所。

  • 2024年9月4日:北檢抗告成功,台灣高等法院撤回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

  • 2024年9月3日:北檢不服,補強證據提出抗告,請求台北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

  • 2024年9月2日: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

  • 2024年8月31日:柯文哲不願配合夜間偵訊,欲逕自離開偵查庭,遭當庭逮捕;柯不服,聲請提審,台北地院認定逮捕程序合法,駁回聲請;北檢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柯文哲。

  • 2024年8月30日:檢廉搜索柯文哲住處、辦公室、民眾黨中央黨部等;隨後柯文哲前往廉政署接受訊問。

  • 2024年8月28日: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沈慶京等人遭羈押禁見。

  • 2024年5月:台北地檢署將柯文哲列為京華城案被告。

京華城案偵結,各界怎麼看?

京華城案爆發,8月30日柯文哲台北住處、辦公室遭檢調搜索時,柯表示自己非常坦蕩,並劍指民進黨,希望執政黨應清楚說明,「有什麼證據要做這個動作?」

如今柯文哲遭羈押超過百日,日前透過律師聲請,將黨主席辭職聲明交付民眾黨祕書長周榆修;12月26日,一如外界預期,難以全身而退,遭檢察官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圖利、侵占、背信等罪起訴,求處總計28年6月徒刑。

對此,國民黨表示秉持一貫立場,呼籲司法機關公正廉明、毋枉毋縱,要有具體事證,更不可羅織罪名;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認為,司法案件核心在證據、不是政治,起訴書及證據清單有891頁,民眾黨若要鬥臭司法、操作司法不公,應先讀完起訴書和證據清單。民眾黨總召黃國昌痛批政治辦案斧鑿斑斑,為構陷柯文哲,無所不用其極踐踏司法;黃珊珊則發文「從現在起,公開審理,別再放話」。

儘管民眾黨於日前舉行的緊急應變會議中,否認收到柯文哲黨主席辭職信,強調會全力支持、強力慰留柯文哲,但此時黨內下屆黨主席人選議題已浮上檯面,各方勢力蠢蠢欲動。而由於民眾黨在立法院仍是關鍵少數,柯案偵結後,原本已經陷入僵局的混亂政局,恐將更添變數。

撰稿記者:陳昭容

核稿編輯:羅芋宙、游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