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2度獲交保!北檢跨年夜提抗告 理由直指「橘子」是關鍵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涉京華城等案,26日遭台北地檢署起訴,柯等4人於30日二度獲台北地院裁定交保,對此,北檢於今(31日)下午5時30分依法提出抗告,表示科技設備監控非屬百分之百無風險措施,且沈、應曾有逃亡之事實柯4人犯罪嫌疑確屬,有高度逃亡風險,以及逃亡被告「橘子」許芷瑜並不是「愛玩的小朋友」,而是扮演重要角色。
北檢偵辦京華城等案,26日起訴柯等11人,其中柯文哲獲法院交保3,000萬、李文宗加保800萬(偵查中已交保200萬)、沈慶京交保4,000萬、應曉薇交保1,500萬,北檢不服抗告,高院29日撤銷原裁定,同日北院二次召開羈押庭,並裁定柯文哲以7,000萬交保、沈慶京1億交保、應曉薇3,000萬交保、李文宗2,000萬交保,4人均限制住居、限制出境、限制出海,且均須戴電子腳鐐。
對此,北檢今日下午再度針對北院就柯文哲4人的交保裁定,依法提出抗告,並提出3大理由如下:
一、原裁定認定柯等4人犯罪嫌疑確屬重大,若經判決有罪確定,重刑可期,可能伴隨高度逃亡風險,故除諭知被告等提出鉅額交保金額外,並命被告等均應接受科技設備監控,此固可降低被告等逃亡之風險,不過被告等行動自由未受拘束之情形下,仍非屬100%之無風險措施,且對於防止被告等與他共同被告及證人間之接觸、串證行為,亦難起效用,而有妨害將來審理發現真實之訴訟目的。
二、沈慶京、應曉薇於偵查初期即有逃亡事實,且沈告於「國內」資金壓力沉重,於「國外」復有投資置產,足認渠等均有高度逃亡可能,一旦發生逃亡情事,不僅妨害審判程序與真實發現,更嚴重斲傷司法公信力。
三、原裁定指摘被告許芷瑜於本案起訴事實之涉案情節不明乙節,檢察官於抗告書再度強調被告許芷瑜並非柯文哲口中所稱「愛玩的小朋友 」,而是負責為他處理私密行程及保管財務、收受金錢之重要角色,綜觀偵查中發現:
(一)柯文哲於2022年10月24日,在市長辦公室內踩著飛輪見證人邱清章,邱將博奕大亨陳盈助委託代為轉送現金新台幣300萬元,放在市長室地板上,離去後,柯姓被告即將上開款項交與被告許芷瑜處理。
(二)眾望基金會於2022年12月初存入150萬元款項,業據證人即被告李文宗任職北捷公司董事長之秘書范雅琪證述,係被告許芷瑜將現金150萬元拿至北捷公司樓下交付證人秘書范雅琪。
(三)柯文哲於2023年3月間,親自前往台北市中正區醒吾大樓拜會證人「悟覺妙天禪師」之悟覺妙天,並帶走悟覺妙天天交付裝有現金 1,000 萬元之皮箱,柯姓被告收受該1,000萬元現金後,亦交付被告許芷瑜保管,被告許芷瑜再依柯姓被告指示之金額,逐筆交付被告李文宗、李文娟,以處理新故鄉協會之事務。
(四)以上事證,可認柯文哲收受鉅額現金款項後,多直接交給許芷瑜保管,並做後續運用處理,許芷瑜於犯罪事實中之角色,舉足輕重。且許芷瑜係柯文哲教唆逃亡在外,犯罪細節尚待緝獲後釐清查明,兼衡以現今科技發達,亦可能利用通訊軟體或透過第三人作為串證管道,故為防止勾串,即有羈押柯文哲之必要。
四、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等被告之實際權勢及實質影響力,均為公眾周知之事實,若交保在外,恐影響共同被告及本案重要證人之陳述。例如,某證人曾於偵查中具結證述工作簿「wen」就是柯文哲等語,惟該證人於柯文哲交保後接受媒體採訪時,卻否認此情,顯見該證人前後陳述不一致,即為適例。
因此北檢為審判程序順利進行,依法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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