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案證據薄弱 北檢難服眾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容積案和政治獻金案,遭北檢起訴、求刑28年6月,雖然距離最後的司法終局判決還有一段長遠的距離,但起訴的結果卻是引發外界熱議,罪刑相當、無罪推定、比例原則、心有定見等原則,似乎都不在北檢的思考中、甚至對於以3000萬交保都提抗告,非要把柯文哲羈押起來,種種作為真是令人搖頭。
謝長廷日前讀完起訴內容後直言,就法律上的犯罪要件而言,「收賄的證據確實薄弱一點」。前立委林濁水認為,號稱當年民進黨最聰明的人都這樣講,可見柯文哲在政壇縱橫捭闔的時代還沒結束。從政治面來看柯文哲,已被宣判政治死刑,無法參選與民進黨拚青年票,更有甚者,柯文哲已經人設崩塌,完全無法構成任何的威脅。
平心而論,北檢起訴書的內容無法令人信服。特別是在著墨甚多的京華城一案容積率提高等法律問題,以及柯文哲構成貪汙罪與圖利罪的說明,以二案四罪起訴柯文哲,若檢察官真的掌握其收賄貪汙證據,大可直接用貪汙罪起訴就一槍斃命,根本不需要花那麼大的篇幅來解釋整個容積率提高的過程是否違背法令構成圖利罪。
特別在證據力問題上,威京集團透過7個人頭捐贈210萬元。既然那是以政治獻金名義捐贈,錢進民眾黨而非給柯文哲個人,檢察官就很難說是賄賂。關鍵的Excel中的1500數字,excel表工作簿中之一列就只是一個數字,連交錢的時間、地點與方式、錢在哪裡,都尚待查證。檢察官怎能在沒有查出任何實質證據的情況下。就認定這1500記載的是賄款而非政治獻金?這樣真的令人無法信服。
檢方提到,本案最大風險就是勾串滅證,就算柯文哲交保金額增至1億元、配戴電子腳鐐也無法防止串供,柯文哲的實質影響力高,為確保證人日後證詞純潔性不受汙染,建請法官羈押柯文哲。這番談話正足以說明心證已成,柯文哲都回答,除了居家讀取器因為他要到新竹探視照顧父親外,上電子腳鐐及每天睡前定期定點拍照,他都可以配合法官的裁定。柯文哲都已經願意做到這樣程度,檢方顯然有點強人所難。
總之,外界都在看柯案處理,相對於陳水扁和鄭文燦的案例,北檢如此咄咄逼人,北檢押了柯文哲已經4個月了,也沒有一槍斃命的證據,說明北檢證據不足。其實外界完全給予檢方充分的空間,反倒是檢方能否秉持毋枉毋縱的精神,柯若有罪,罪刑相當。若無證據,不應栽贓,且對相類似的案件應當有統一的標準才是!若無掌握充分事證,調查期間實不會隨意聲押人犯,台灣司法應當有人性接受的底線,檢方若太過分了,只會斲傷人民對台灣民主與法治的信心,羈押的必要性北檢應當考慮一下。(作者為文化大學國發大陸所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