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 機車改管沒申報 開出首張罰單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機車改裝非原型式排氣管,未依規定變更登記」裁罰1月1日上路,桃園市交通警察大隊、楊梅警分局及環保局昨在永安漁港周邊稽查,李姓車主0時10分被取締違規,是新法修正首張罰單,可處900至1800元罰鍰。
跨年期間交大與楊梅警分局員警在漁港聯外道路以口袋攔截方式,並於永安漁港、新港路、海螺館、停車場等易危險駕車熱點巡邏,0時10分於永安漁港路口巡邏發現李男機車聲音擾民,經攔查後確認該機車改裝排氣管,會同環保局人員再次確認,對李男開出全國第1張「機車改裝非原型式排氣管」罰單,同時段改裝排氣管未申報登記開出5張罰單。
警方說,新法上路後,只要機車裝上改裝排氣管,應經環境部噪音檢測合格後,至監理單位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警方可直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車輛所有人900至1800元罰鍰。
警方過去取締改裝車,除非有監理站、環保局人員在場並經由儀器檢測噪音超標,否則無法立即開出罰單。市警局交通大隊大隊長李維振表示,法規修正後,車輛改裝排氣管沒有登記,可以立即取締、開單,相信對於源頭管理有相當效果。
楊梅警分局長張仁傑也說,警方針對改裝車,持續配合環保局以不定時、不定點聯合稽查路檢方式取締改裝噪音車輛,以有效遏止改裝噪音車輛,還靜於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