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的距離》之一 憲判8未解的難題
死刑是否實現了正義?廢死議題牽涉許多面向,但在台灣社會,這是最關鍵也最難解的問題。這次的死刑釋憲,再度喚起全民心中的量尺,而正、反雙方對於「正義」的定義,是否因為憲判字第8號而拉近?
死刑釋憲 實質廢死?
憲法法庭審判長許宗力說:『(原音)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第226條之1前段:「犯第221條、第222條……之罪,而故意殺害被害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第332條第1項:「犯強盜罪而故意殺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及第348條第1項:「犯前條第1項之罪而故意殺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規定,所處罰之故意殺人罪係侵害生命權之最嚴重犯罪類型,其中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於此範圍內,與憲法保障人民生命權之意旨尚屬無違。』
憲法法庭在今年9月20日做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宣告死刑若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下合憲,但也要求死刑判決的法律程序更加嚴謹,包括第三審應強制辯護、死刑判決應經過言詞辯論及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被質疑設下「八道關卡」,造成「實質廢死」的效果。
被害者家屬張教授說:『(原音)我全身都沒力氣了,我知道我心理上那個復仇的怒火,但是我理智上又告訴我不能這樣做嘛,所以這樣的拉鋸,結果我認為我必須要看醫生了。』
被害者家屬林女士說:『(原音)如果殺母、殺子、殺妻等等背負8條人命、情節如此重大的罪犯都可以免死,那請問什麼樣的案件才能判死刑?才該判死刑?我懇求檢察官提起上訴不是為了報仇,而是為了正義。』
發生在10年前退休女教師遭性侵及鐵鎚殺害案,經更四審認定為隨機偶發,不符「情節最重大之罪」,改判劉姓男子無期徒刑,在憲判字第8號宣判後,10月4日,此案在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後定讞。發生在2022年,新竹陳姓男子縱火案造成8名家人死亡,12月11日二審認定符合自首要件而改判無期徒刑。這兩案均被視為因憲判字8號而「逃死」,被害者家屬聲嘶力竭的控訴,成為這次釋憲結果的第一篇後記。
被殺害女教師的先生張教授赴司法院、最高檢察署陳情,並與穿著白衣、手拿白玫瑰的民眾一起站上凱道,痛訴憲判字8號是對被害者家屬的直接傷害。努力了10年,在得知釋憲結果時,讓他感覺回到原點,無論是結果,或是情緒。
張教授說:『(原音)這裡面兩個問題,第一個,什麼叫做預謀殺人?是準備我殺A就是殺A,就叫預謀?還是我準備武器,特別的改造的武器,就叫預謀?還是說我除了殺人,我又性侵、我又放火、我又搶劫,這才是最嚴重?所以不能講說不是預謀,就是什麼最嚴重或最不嚴重,而是在那個嚴重、不嚴重根本就沒有定義。第二個,很荒唐的就是那個要全部的法官都要贊成,那是不可能發生的、很難發生的,就違背了所謂的法庭裡面的合議制。10年以來其實是不平靜的,結果我們所期待的並沒有到來,結果是這樣的這種遭遇,所以我們會很難接受。我一直要問的就是人權是哪裡的人權?別的人難道都沒有人權嗎?為什麼你人權的天平往殺人犯身上去傾斜?』
被殺害女教師的先生張教授與穿著白衣、手拿白玫瑰的民眾一起站上凱道,訴求反廢死。(劉品希 攝)
在一個秋天的午後,依約前往高女士的住宅,電梯門一打開,一隻名叫皮皮的活潑的臘腸狗搖著尾巴衝上前來,一隻幾個月大的小貓也好奇的上竄下跳,走進屋內,不大的客廳擺放著簡單的傢俱及許多佛像。這位現在被鄰居們稱為「皮皮媽媽」的高女士,她的兒子解青雲,是2014年5月21日台北捷運隨機殺人事件中的罹難者之一。
高女士說:『(原音)不只生氣,不只生氣,憤怒耶,很憤怒,因為在兒子走那段時間,2年我走不出來,走不出來,每天一到了那個兒子被刺的那個時間,5點左右的時候,就開始很憤怒、很憤怒的,那時候我剛好解先生也在家,我都想拿刀,我怕我傷到他,我就趕快到外面去,一直逛一直逛,逛到一個多小時才下來,那一年多,他不知道我為什麼到時間就去,可是到我回來的時候,他就知道我哭得很厲害。』
高女士和先生當時不斷陳情,希望殺害兒子的兇手能早日伏法,2016年5月10日,行兇的鄭捷在死刑判決確定後不到1個月便遭槍決。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說:『(原音)法務部在今天令准死刑犯鄭捷執行死刑,已經在今天晚上執行死刑。法務部經審酌,鄭捷犯罪當日是下午的4點24分到26分,約2分多鐘的時間內,持銳利的鈦鋼刀,在大眾往來的捷運列車上行兇,而且是在犯罪現場的捷運站遭到逮捕,罪證明確、意識清楚,沒有心神缺陷或精神喪失,所犯下的罪行實屬重大,而且又屬於公正公約規定的最嚴重之罪,他的作為已經達到人神共憤的地步。』
高女士說:『(原音)從網路上先看新聞的,就在家裡,因為我跟先生兩個都沒有什麼出去。最主要是對兒子有個交代,就是當媽媽的有一直為他爭取,最少它可以在我們社會上有個正義。』
死刑是不是正義?
正義,這是在談及死刑議題時最常出現的兩個字,但何謂「正義」?
高思博說:『(原音)台灣社會認為的正義是你要對他犯的罪行給予相對應、同等的一個懲罰,這才叫做正義。被害者認為他們的權益要保護,是跟加害人怎麽被懲罰是相關的,這才是正義。 傳統刑罰裡面叫應報,就是你做的錯事,你要為此付出代價,而加害人要(被)要求這一點。』
中華人權協會於12月初在總統府前舉辦反廢死遊行,表達對於死刑釋憲形同「實質廢死」的不滿,該協會理事長高思博所說,正是支持死刑者最根深蒂固的觀念。
高思博說:『(原音)國家有沒有權利去剝奪人家的生命權?如果沒有這個權利,那國家根本存在本身是不正當的,康德就是這麽認為,國家有死刑的權利,是民眾給國家公權力一個非常重要的基礎,不然的話,你怎麽去正當化不能私人復仇?如果要反過來講,那我是不是可以主張,你國家不做,好,那我取回我私人復仇的權利,那這樣怎麽樣?能填補的東西是我們講的那種正義感、能夠平復的是那種社會的正義感,那這一點是我們也許跟一些廢死的朋友主張最不一樣的地方。』
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高思博。(歐陽夢萍 攝)
確實,在死刑存廢間橫跨的,正是在「正義」定義上出現的距離,尤其涉及到「生命權」。但顯然,憲法法庭做出的憲判字第8號判決,限縮了死刑的條件,卻沒有消除這個距離。
已成立21年的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Taiwan Alliance to End the Death Penalty, TAEDP)結合多個司法團體及人權團體,是台灣最致力於推動廢除死刑的民間組織。副執行長吳佳臻便不認同應賦予國家奪取人民生命的權利。
吳佳臻說:『(原音)當初的這個釋憲案不就是為了希望憲法法庭可以解釋我們的憲法裡頭對於人民生存權、生命權、人性尊嚴的這個保障嗎?但是他完全沒有提到這個。的確加害者傷害了被害者的生命,這個是沒有否認的事情,我們在談的是國家對於他的人民可不可以剝奪生命。我們並不是只有在談這些加害者的生命權、這些死刑犯的生命權,我們在談的是我們每一個人的生命權。死刑就是國家在用國家的權力剝奪人民的生命,我們覺得這個是不正義的。』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副執行長吳佳臻。(歐陽夢萍 攝)
羅秉成說:『(原音)這個就是當時我們一些案子在處理的道具,這個就是后豐大橋案,這還是一個台大力學教授幫我們做的,以前有鄭性澤案還有交大的建築研究所的博士生幫我們做的一個娃娃屋,就是在做現場模擬使用。』
走進台灣冤獄平反協會,除了各式與冤案有關的書籍及道具外,最顯目的便是雪白的牆上畫著一個大大的台灣,上面散布著不同顏色的圓點,理事長羅秉成說明,這代表著分布在各縣市每件冤案平反的進度。要談到「不正義」,莫此為甚。
緊貼著牆面的桌子上放著一面鑼,每當這面鑼響起,便代表有人爭回自己的清白。在地圖上,「盧正案」仍在進行中,但即使平反,已在2000年遭槍決的盧正也不可能親自敲響這面鑼。
羅秉成說:『(原音)人會犯錯是必然的,司法犯錯也沒例外,在這種司法犯錯是必然的情形底下,除了改善制度,讓這個錯誤盡量減少、降低以外,那如果是錯誤已經造成了,怎麼樣的讓這些錯誤能夠被發現,然後被除去,把傷害降到最低。』
對羅秉成來說,這是最基本的「正義」,而死刑,讓生命歸零,無從彌補,更無從挽回,即使憲判字第8號設下重重關卡,但若無法擔保絕對的正確,他便無法認同死刑的存在。
羅秉成說:『(原音)1%你可以接受嗎?那這個就是一個要自問的價值選擇的問題。你不應該讓這個國家有這個機會去奪走無辜的人命,哪怕只有1條、哪怕只有1件,你都不能容忍。然後我認為可以容忍的人都要問自己一句話,問的話不是說那件事情是像打雷一樣打到你身上的話,你怎麽辦?問的一句話是說你們支持,甚至默認、默不作聲,支持國家有這種權利,剝奪一個無辜者的生命,你過得去嗎?他不一定要是你的親人,可能就是一個陌生人,你可以忍見一個陌生人被國家奪去他的無辜的生命嗎?你可以忍見嗎?這個就是在死刑這個制度選擇上面要被嚴肅思考的事情。』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羅秉成。(歐陽夢萍 攝)
死刑解決有問題者 卻掩蓋了問題?
只是在嚴肅思考死刑存廢時,國家的責任卻似乎沒有受到太大的討論。
吳佳臻說:『(原音)不管是哪一個黨執政,因為有死刑,所以好像死刑就可以回答所有的問題,但是事實上並沒有,死刑沒有辦法回答為什麽這個死刑犯、這個加害者他會變成現在這個樣子;他也不能回答我可不可以預防類似的犯罪再發生,對不對?北捷案發生之後,政府做了什麽?增加見警率,然後呢?結果呢?多貼一些標語,所以並沒有真的解決問題。』
同樣的擔憂,也存在「小燈泡」媽媽王婉諭的心中。
2016年發生在內湖的隨機殺人案,殘忍地奪走了3歲女童「小燈泡」的生命,震驚台灣社會,兇手王景玉在2020年處無期徒刑定讞,王婉諭在死刑釋憲宣判後於臉書寫下5,000字,說明自己在理性與感性間的拉扯。
王婉諭說:『(原音)用一命換一命真的就能夠代表正義嗎?我想以這樣子的...犯下這樣子行為的一個兇手來說,他的生命在我的心中絕對不可能跟我這個天真無邪、我所深愛的家人是等價的,所以我並不認同說他是用一命換一命。其實我們曾經試圖想過,如果有一天他真的是被執行之後,我們會因此覺得比較好嗎?當然我們會有擔心、會有害怕,國家又沒有辦法告訴我他會不會再犯、會不會也再次的傷害到我其他家人的情況之下,死刑或是極刑好像是我們唯一的選擇。』
「能夠理解廢死,但無法支持廢死」成為王婉諭目前的選擇,但她認為國家有責任面對及思考如何解決死刑犯背後的社會問題,否則可能30、50年後,依舊在爭論相同的議題、談論同樣的恐懼。
王婉諭說:『(原音)死刑是能夠解決有問題的人,雖然我理解它沒有辦法解決問題,但它至少能夠解決有問題的人。對台灣社會整體對於生命權、對於各種制度的建制都還不完善的情況之下,我覺得在這個時間點廢除死刑是非常可怕,但同時我也非常害怕國家有死刑,國家好像一再的告訴你,我只要判決結果定讞了,好像沒有我應該要做的事情了,這是我覺得非常、非常不對的,如果國家是用這種態度在跟人民對話的話,那自然所有的人民們想的,就是我們唯一有的正義就是讓這個人離開這個世界。國家也應該要看到被害人家屬所需要的情緒上的安慰是什麼,絕對不會是只有量刑,只是量刑可能是當下他唯一知道自己能夠幫離去的家人所做的一個選擇。』
3歲女童「小燈泡」案母親王婉諭。(歐陽夢萍 攝)
對於受害者家屬來說,面對親人的生命被殘忍剝奪,背負著的是無止盡的悲傷、甚至憤怒,但隨著每起刑事案件的關注與激憤淡去後,他們常常是被台灣社會忽略的一群。
張教授說:『(原音)你為什麼沒有人好好的去了解一下我們這樣被害人的那種,叫做無期的 、被判無期徒刑的痛苦。』
女教師命案受害者家屬張教授10年來揹著亡妻的花布包走訪世界各地,獨自完成他與妻子的約定。鄭捷案受害者母親高女士至今談起孩子身亡仍眼眶含淚。王婉諭也坦言常常在夜深人靜時,必須與強烈的悲傷與痛苦共處。如何強化對受害者家屬的照顧與保護,是死刑相關議題中難得的共識。
退休女教師命案丈夫張教授。(劉品希 攝)
廢死聯盟副執行長吳佳臻說:『(原音)我們也從美國犯罪被害者那邊學到一個,他們就說犯罪被害者的權利或者是協助,他應該是一個...他們的比喻我覺得很好,他說很像一個鷹架,我今天在蓋這個房子,我就是因為發生了什麽事情,這個房子癱了嘛,我們在做這些事情都是在架鷹架,那我們最終的目的是要把鷹架拿掉,讓這一棟房子可以自己好好的站著,我們的最終目的是要讓犯罪被害者可以好好的面對他未來的生活。』
根據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統計,截至2023年底,全球共有144個國家在法律上或實務上廢除死刑,有55國仍保留死刑,死刑的存廢在各國都是個難解的議題。
台灣歷經4次釋憲,前3次均做出並未違憲的判決,對於死刑的爭論卻從未停止。原本各界寄望這次釋憲能夠一錘定音,但最後結果仍是正、反雙方各自解讀。若僅加嚴審理程序與判決門檻,而未觸及對生命權、正義等核心議題的認知,便無法拆除這存在已久的引信,未來仍將不定時引爆台灣社會的怒火。(央廣記者歐陽夢萍、劉品希專題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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