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任內涉詐領助理費案遭高院停審 高虹安:沒貪污不法 盼盡快還清白

新竹市長高虹安(停職中)涉嫌於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案,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有牴觸憲法疑慮,今天裁定案件停審,並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高虹安今天自錄影片向媒體表示,尊重高院合議庭決議,肯定從憲法的高度以及人權保障的角度聲請宣告違憲,並重申她沒有貪污不法,希望能盡快還她清白。

新竹市長高虹安(停職中)涉嫌於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案,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有牴觸憲法疑慮,2日裁定案件停審,並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高虹安(圖)2日以自錄影片向媒體表示,尊重高院合議庭決議並重申沒有貪污不法,希望能盡快還她清白。(影片截圖/高虹安提供)
新竹市長高虹安(停職中)涉嫌於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案,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有牴觸憲法疑慮,2日裁定案件停審,並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高虹安(圖)2日以自錄影片向媒體表示,尊重高院合議庭決議並重申沒有貪污不法,希望能盡快還她清白。(影片截圖/高虹安提供)

高虹安被控於立法委員任內詐領助理費,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欺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去年11月4日開庭時,檢方主張一審判刑過輕,高虹安上訴答辯稱「沒用詐術、沒貪污、沒任何一毛錢進她口袋,應判決無罪」。

高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合議庭審理高虹安等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經審視本案關鍵法律條文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規定,依合理確信,認有違反憲法法庭關於法規範不得違反明確性原則的解釋,而與公職人員身分應受制度性保障意旨不符,牴觸憲法第18條規定,並危及民選公職人員身分穩定的民主憲政精神,將直接影響本案裁判結果。

高院指出,高院合議庭依憲法訴訟法第55條規定,聲請憲法法庭宣告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規定違憲,並裁定停止本案審理。

高虹安獲悉高院今天以有牴觸憲法疑慮為由,裁定案件停審。高虹安向媒體表示,尊重高院合議庭決議,並重申她沒有貪污不法,希望能盡快還她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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