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凌駕司法 行政院提出憲訴法覆議案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財劃法和選罷法修正案,將做成判決及裁定的計算大法官人數規定,由現有總額修正為法定總額(15人),並將憲法裁判做成門檻提高至法定總額的三分之二,以及憲法裁判至少須有10名以上大法官參與,且須有至少10名以上的大法官同意,才能做成憲法裁判;行政院對此研議救濟。政院去年12月24日收到憲訴法修正案公文,並於今天(2日)的行政院會通過憲訴法覆議案,移請立院覆議。行政院長卓榮泰在會中表示,修法以立法凌駕司法,用不合理的門檻嚴重影響人民尋求救濟的權利,干預大法官行使職權,侵害司法權核心範圍,因此依照憲法增修條文提出覆議。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轉述說:『(原音)院長表示,本案經研議後,憲法訴訟法修正條文第30條第2項至第6項以立法凌駕司法,用不合理門檻對憲法法庭運作造成實質影響,違反司法院大法官憲法忠誠義務,嚴重影響人民及機關尋求救濟或解決憲法爭議的權利,對我國憲政秩序造成危害。另外,修正條文第95條規定,使現任大法官無法行使憲法上職權,癱瘓憲法法庭運作,且因欠缺過渡條款設計,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提出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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