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上訴法院阻止拜登政府恢復網路中立規則的努力

聯邦通訊委員會的標誌。 (2017年12月14日)

美國一家聯邦上訴法院星期四(1月2日)裁定,聯邦通訊委員會(FCC)沒有恢復具有里程碑意義的網路中立規則的法律權威。

這項決定對即將卸任的拜登行政當局是一個打擊。拜登行政當局一直把恢復開放網路規則當作優先事項。拜登總統在2021年簽署了一項行政命令,鼓勵聯邦通訊委員會恢復這些規則。

位於辛辛那提的聯邦第六巡迴上訴法院的三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表示,聯邦通信委員會無權恢復該機構最初於2015年在民主黨總統巴拉克·奧巴馬(Barack Obama)的領導下實施的規則,該規則2017年在共和黨總統特朗普(Donald Trump)的任期內被聯邦通訊委員會廢除。

網路中立規則要求網路服務供應商平等對待網路資料和用戶,而不是限制存取、降低速度或封鎖某些用戶的內容。這些規則也禁止網路服務供應商為受青睞的使用者提供更優網速或存取權限的特殊安排。

上訴法院引用了美國最高法院6月間在被稱為“盧珀·布萊特(Loper Bright)”的案例中做出的裁決。那項判決推翻了1984年的先例,該先例尊重政府機構在解釋其執行的法律時的權利。這是最高法院限制聯邦機構權力的最新裁決。 「適用『盧珀布萊特』案意味著我們可以結束聯邦通信委員會的搖擺不定,」上訴法院的裁定說。

法院的裁決保留了加州和其他州採用的州中立規則,但可能會終結20多年來賦予聯邦監管機構全面監管網路的努力。

裁決做出後,聯邦通訊委員會主席傑西卡·羅森沃塞爾(Jessica Rosenworcel)呼籲國會採取行動。 “全國各地的消費者一再告訴我們,他們想要一個快速、開放和公平的互聯網。有了這項裁決後,很明顯國會現在需要聽取他們的呼籲,為網絡中立而負起責任,並將開放網路的原則納入聯邦法律。”羅森沃塞爾在一份聲明中表示。

聯邦通訊委員會在4月間依照黨派劃線,投票決定重新承擔對寬頻網路的監管監督並恢復開放網路規則。行業團體提起訴訟並成功說服法院在審理此案時暫時阻止這些規則。

即將上任的聯邦通訊委員會主席布倫丹卡爾(Brendan Carr)去年投票反對恢復這些規則。他星期四沒有立即發表評論。

前聯邦通信委員會主席阿吉特·帕伊(Ajit Pai)表示,法院的裁決意味著恢復網路中立規則的努力將告一段落,重點將轉移到“對美國消費者真正重要的事情上,比如改善互聯網可及性和促進線上創新”。

特朗普行政當局不太可能對這項裁決提出上訴,但網路中立倡議者可以尋求美國最高法院審理。

這些規則本將為聯邦通訊委員會提供打擊中國電信公司的新工具,並使其能夠監控網路服務中斷。

一個代表包括亞馬遜(Amazon)、蘋果(Apple)、字母表(Alphabet)和元宇宙平台(Meta Platforms)在內的公司的團體支持聯邦通信委員會的網絡中立規則,而成員包括美國電話電報公司(AT&T )和威瑞森(Verizon)的產業組織美國電信協會(USTelecom)去年稱恢復網路中立「完全適得其反、沒有必要,並且是一種反消費者的監管幹擾」。

(本文依據了路透社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