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職5陸配里長 藍再轟法理台獨

內政部日前去函要求5名遭指具中國大陸國籍里長,若無法提出放棄國籍證明應予解職,遭質疑搞「兩國論」。內政部5日引用行政院前年5月的函文,強調是依法行政。對此,國民黨立委羅智強痛批,內政部以《國籍法》解職5名里長,是賴清德總統走向法理台獨非常關鍵一步。

內政部說明,行政院2023年5月24日在函文中明確指出,兩岸條例自1992年公布施行迄今已逾30年,兩岸互不隸屬為兩岸現況和既存事實。依《憲法》、《國籍法》、《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過去認為大陸人民已具有等同我國國民、公民之解釋,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

內政部說明,大陸地區人民經依兩岸條例規定,註銷大陸戶口登記,而取得台灣人民身分後,既已轉換為中華民國國民,其擔任公職即應遵守國籍法相關規定,於任職、當選後依法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之國籍,對未辦理者,權責機關均應依法辦理解職。

內政部表示,內政部2009年3月及2024年11月兩次函請各級民意機關及縣市政府在其就職前告知國籍法等相關規定,完全是依法行政,與外界所稱兩國論毫無關聯。

對此,羅智強表示,過去民進黨雖然都是抗中保台,但歷任總統皆不會用國籍法規範陸配的參政權,否則兩岸就是國與國的關係,因此大陸人民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

他認為,按照國籍法放棄國籍的前提是認為那些是國家,而在兩岸條例架構下,兩岸之間互不承認主權,因此沒有放棄國籍問題,如今賴清德藉此走法理台獨,部分實質廢除兩岸條例,踩在30萬陸配參政權上,用國籍法來規範兩岸人民關係,是「國與國關係」的具體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