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長候選人花2萬元辦社區中秋餐會 更一審仍判有罪

台中里長參選人蔡丞柏因出資辦中秋餐會,更一審仍判有罪。(翻攝自蔡丞柏臉書)
台中里長參選人蔡丞柏因出資辦中秋餐會,更一審仍判有罪。(翻攝自蔡丞柏臉書)

2022年台中男子蔡丞柏參與太平區德隆里長選舉,明知里內新德隆社區過去未曾辦過中秋餐會,仍委由社區管委會主委舉辦中秋餐會,蔡提供2萬元準備100人的餐點,有炒麵、豬血湯等給社區住戶食用,蔡則與助理穿背心到現場拜票,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宣判,依違反選罷法判蔡1年1月徒刑、併科罰金100萬元、褫奪公權3年。

判決指出,蔡丞柏(51歲)是2022年第四屆太平區德隆里里長候選人,同年9月9日晚間他委由該社區鄭姓主委,以管委會名義舉辦中秋餐會,再花費2萬元請業者準備百人分量的炒麵、豬血湯、爌肉、炸物等餐點,在社區外設攤,提供該社區住戶取用。一審,判蔡1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二審,判蔡1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

經蔡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更一審仍認為,蔡假借捐助名義,行求不正利益,使其團體之構成員,為一定之行使罪,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2條第1項第1款之罪,處有期徒刑1年1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0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3000元折算1日。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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