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能否翻盤就看8白委?黃揚明點出釋憲重點是這條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2020年立委任內,浮報助理酬金、加班費詐領公款,一審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遭判刑7年4月,但二審認為《立法院組織法》相關規定恐違憲,2日聲請釋憲並停止審理,讓高虹安現生機。對此,媒體人黃揚明表示,釋憲重點是「公積金模式」是否符合《立法院組織法》規定的─助理由委員聘用、可以自行動支?若8席白委堅持要依甫修改法條、即憲法法庭需9名大法官才能釋憲,就無法處理此案;但若8白委同意政院覆議案,現在的憲法法庭就能處理高案。
黃揚明昨在政論節目《新聞面對面》表示,高虹安案二審的受命法官郭豫珍寫了五點聲明,解釋為甚麼要提釋憲,最重要的一點是《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一項:「立法委員每人得置公費助理八人至十四人,由委員聘用」,後面則規定立法院編列相關費用支出,而問題就在於,助理「由委員聘用」,那麼助理跟立法院是什麼關係?
黃揚明指出,法官說這種案子目前有200多件,包括立委、議員助理費都有,而立委助理費過去有很多案子,但高虹安是第一個被判有罪,先前立委吳成典等都主張「立委是雇主,要怎麼動支裡面的錢都是個人自由,只要都是用在公款上就不會有問題」。而這點與地方民代助理費規定不同。
對於法官聲明指「除假借人頭冒領或中飽私囊的犯罪型態外,還有差額型」,黃揚明解釋,差額型是指立委將立法院編列的加班費都報出來,但實際加班工時與加班費有差額,沒有加班的部分就用做公積金。
黃揚明指,關鍵就在於這種公積金模式是否符合《立法院組織法》裡面講的,由委員聘用可以自由運用這一塊,而郭豫珍法官是認為《立院組織法》所寫的不符合憲法法庭的明確性原則,因此聲請憲法法庭依《憲法》第81條「人民有服公職的權利」,要先釐清該法裡面,立委助理「公職」的性質,與一般地方民代助理不一致的部分,再做審判。
至於現在憲法法庭恐因藍白版本的《憲訴法》三讀通過癱瘓,黃揚明也直言,現在是兩個結扣在一起,依藍白原本的立場,應該會否決行政院的覆議案,但現在憲法法庭要審高虹安案,如果民眾黨8席決定要依照原本現行條文,就可以讓憲法法庭以現在的8名大法官繼續運作;但若8席白委仍堅持要9位大法官才能審理,那就會癱瘓,兩個案子卡在一起。
黃揚明也指出,現在可能是要打「時間差攻擊」,抓法條裡「幾天後」的規定;若《憲訴法》覆議不通過,十日內總統要公告,公告三日後生效,傳出要在生效後立刻緊急處分、凍結法案,由現行八位大法官審理是否違憲,這之後都會跟高虹安的案子綁在一起。
看更多相關新聞
高虹安案釋憲讓白分手藍營?民眾黨嗆:少鬼扯、見縫插針
高虹安案停審申請釋憲 柯建銘:法官幫解套
高虹安停審!法官認「立委詐助理費判刑第1人」網打臉提1藍委:他也是
高虹安案聲請釋憲停審 2026復出機率大增
名嘴爆料新竹城隍廟別亂拜 因柯文哲、高虹安拜完都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