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貪案停審 內政部:一審判決效力還在仍須停職

高虹安涉詐助理費案停審,內政部表示一審判決效力還在,仍屬停職狀態。(資料畫面)
高虹安涉詐助理費案停審,內政部表示一審判決效力還在,仍屬停職狀態。(資料畫面)

新竹市長高虹安在擔任立委時涉詐領助理費,一審遭判處7年4月,褫奪公權4年,也因此遭停職,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2日)裁定,因《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有牴觸憲法疑慮,停止審理,並聲請釋憲。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原判決效力仍在,高虹安仍屬停職狀態。

內政部今日舉行部務會報會後記者會,劉世芳受訪時被問及高虹安目前停審,是否繼續維持停職停薪?她表示,內政部以《地方制度法》為主,「目前高虹安停職狀態沒有改變」。

內政部法制處長鄭信偉也補充,高虹安是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依法進行停職,而高院目前只是停止審理,原判決效力依然在,「依據原來判決做的處分,效力依然在」。

至於高虹安2026年能否繼續參選新竹市長,劉世芳直言不知道,表示因為不曉得憲法法庭或高院合議庭何時會結束,內政部會隨時間推移做滾動式檢討,強調一切按照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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