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Eats與foodpanda合併告吹 公平會:結合市占率突破9成 恐提高價格及抽成

UberEats與foodpanda兩大外送平台結合已確定破局。公平會今(25)日表示,由於兩大外送平台結合後,市占率將突破9成,且對市場造成的限制競爭疑慮遠大於整體經濟利益,也無法透過結合矯正措施確保維持競爭,因此宣布禁止結合。

Uber Eats於今年5月14日宣佈將收購Foodpanda台灣外送業務,並已於11月8日向公平會提出完整申報資料,進入審查程序。公平會原定於12月19日作出初步決定,但在各方壓力下,決議延長審查期限60個工作日,最遲將於2025年3月公布結果。今日,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民則提前宣布,決定基於市場集中度過高及競爭疑慮過大,禁止兩者結合。

公平會表示,公平會搜集學者、專家、消保團體、餐飲店家、外送員等意見,進行市場問卷調查,對消費者、餐飲店家面對價格調漲的行為蒐集資訊,並進行競爭法「假設性獨占者檢驗」、「臨界損失分析」等面向的經濟分析。

綜整資訊後,公平會委員會議列出3大理由,駁回結合案。

首先,UberEats與foodpanda結合具有顯著限制競爭疑慮,因爲UberEats主要競爭壓力來自foodpanda,但結合後競爭壓力消失,市場上其他零星競爭者帶來的壓力非常有限,換言之,結合後UberEats將不受競爭束縛,更有可能提高對消費者的價格控制及對餐飲業者抽成負擔。

其次,UberEats的交易相對人多是個別消費者或多為中小型餐飲業者,難以透過餐廳外送或其他直接交易管道「繞過」餐飲外送平台,制衡UberEats的市場力,結合後交易相對將更欠缺抗衡力量。

第三,雖然結合後,也會帶來正面經濟利益,如外送網路密度提高、更有效率,但公平會認為,結合後的正面與負面效應相比,相當不成比例。

陳志民強調,儘管Uber Eats曾提出具有拘束力的承諾和附帶條件,期望藉此減緩競爭疑慮,但公平會認為,此案對消費者和餐飲業者的不利益遠大於整體經濟效益,無法透過合併後的調整措施來確保市場競爭。基於此理由,依據《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公平會決定禁止此案的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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