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蔻能出國了!限制出境、出海遭撤銷 高院理由曝光
資深媒體人周玉蔻和蔡玉真先前在政論節目烏龍爆料前中國小姐張淑娟是「晶華緋聞案」女主角,張女一狀告上法院,台北地院上月一審判決出爐,認定周、蔡涉犯加重誹謗和《個人資料保護法》,從重依個資法判處2人各有期徒刑1年6月,且裁定限制出境、出海。周玉蔻不服提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上周五(27日)撤銷限制出境、出海裁定,理由也曝光了。
媒體人周玉蔻、蔡玉真在2022年指稱,前中國小姐張淑娟與台北市長蔣萬安的父親蔣孝嚴「滾床單」而遭訴。台北地方法院11月26日審結,合議庭認定周、蔡爆料未經合理查證,她們所言涉及私德,無關公共利益,觸犯《刑法》加重誹謗罪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從重依個資法判處2人各有期徒刑1年6月,且限制出境、出海。
周玉蔻11月29日上午原欲從桃園國際機場出境,遭移民署攔下,國境事務大隊對她開立禁止出境處分書,台北地院隨後證實周玉蔻已限制出境,周辦登機時遭拒發機票,因而無法確知她當天要前往哪個國家。
對於遭裁定限制限制出境、出海,周玉蔻不服提出抗告。高院審理後,在上周五(27日)已撤銷她限制出境、出海裁定,撤銷理由也曝光。
高院指出,周玉蔻、蔡玉真所犯並非屬強制辯護的3年以上徒刑重罪,且兩人自偵查起的歷次偵訊、準備程序、審理期日均遵期到庭,未有因案遭通緝紀錄。且該案自張淑娟瑜2022年9月26日向北檢提告起訴後,兩人雖有多次短期出國紀錄,但每次偵訊和審理期日均遵期到庭,周有向檢方陳報返國時程,未曾發生過檢方所定偵訊期日遲誤不到情事。
另外,卷宗內也無其他事證可證明周、蔡兩人有逃亡動機或舉措,高院認定不能因為一審判處不得易科罰金或服勞動之刑,就認定兩人有逃亡之虞,北院還以兩人有一定社會經驗和充足資金,就認定有逃亡理由,卻未論述之間的關聯性,也未說明有無其他替代方案得以續行審判或執行,高院認為原裁定不當,應該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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