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封口費案定1/10宣判 紐約法官不打算判入獄
(中央社紐約3日綜合外電報導)承審美國總統當選人川普「封口費案」的紐約法官莫城(Juan Merchan)今天表示,將於本月10日宣判,且他不傾向判處徒刑。
紐約時報指出,莫城表明他傾向所謂無條件開釋(unconditional discharge)。這是種罕見且別於判處有期徒刑或緩刑的寬厚處置。
美國法院若認為被告經法院審理證明有罪,但依其犯罪當下時空、犯罪性質等認為不需要判處刑罰,可給予無條件開釋;有條件開釋會要求被告滿足某些要求(例如完成賠償或將損害回復)下不用坐牢,而無條件釋放則不附加任何條件。
川普被控於2016年大選前支付豔星「暴風女丹尼爾斯」(Stormy Daniels)封口費,藉此掩蓋自己婚外情的醜聞。曼哈頓的陪審團去年5月認定他所涉34項偽造商業紀錄罪名成立,最重可判刑4年。
川普主張他贏得總統大選足以抹消本案,但這項論點今天為莫城所拒。川普仍可聲請上訴法院介入,推遲本案宣判。
法新社報導,莫城表示,宣判當天,川普可親自到庭或透過視訊聽判。川普將在20日宣誓就職。
莫城在18頁的裁定書中維持陪審團原判,否決川普律師團尋求駁回全案的各項聲請。
莫城表示,他傾向於無條件釋放,而不是監禁,這意味著地產大亨出身的川普不會受到任何刑罰。儘管如此,這項判決仍將使川普帶著定罪紀錄入主白宮。
莫城說:「在此刻表明法院傾向不做出任何監禁判決似乎是適當的做法。」他指出,檢方也不認為求處刑期是「實際的建議」。
川普團隊發言人張振熙(Steven Cheung)譴責莫城決定宣判,稱「直接違反最高法院的豁免權裁定和其他長期以來的法理」。
張振熙在聲明中說:「這起於法無據的案件根本不該提起,應按憲法要求立即駁回。」
他說:「必須讓川普總統繼續進行總統交接程序及履行重要總統職責,不受此事或任何『獵巫』(政治迫害)餘波影響。」
他還說:「根本不該判刑,川普總統將持續對抗這些騙局,直到這一切都結束。」(譯者:盧映孜、陳亦偉/核稿:曾依璇)114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