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涉貪遭判刑12年6月 國民黨:遺憾司法未還公道

宜蘭縣長林姿妙,一審遭判刑合併執行12年6個月。   圖:張良一/攝(資料照片)
宜蘭縣長林姿妙,一審遭判刑合併執行12年6個月。 圖:張良一/攝(資料照片)

[Newtalk新聞] 國民黨籍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宜蘭地方法院今(31日)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及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判處林姿妙合併執行12年6個月,褫奪公權6年。國民黨回應稱,遺憾司法未能還給林姿妙公道。

林姿妙被指控,處理民間地主的用地時,指示局處違法認定土地符合農地農用,以免徵土地增值稅,換取免取另一塊土地作為國民黨2020年總統、立委大選競總使用,不法獲利約240萬元。

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後,今天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及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判處合併執行12年6個月,褫奪公權6年。而林姿妙女兒林羿伶,也因貪污治罪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對監督事務圖利罪,遭判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

國民黨表示,遺憾司法未能還給林姿妙公道,更擔憂林姿妙遭遇停職後,既有縣府政策無法順利推動,影響宜蘭發展。本案判決尚未確定,且當事人對於一審判決,認事及用法皆有違誤。國民黨全力支持林姿妙上訴以捍衛清白,望法院明察,以維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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