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涉貪遭重判12年半 民進黨發聲:盼當事人誠實以對

即時中心/顏一軒、葉孟秋報導

國民黨籍宜蘭縣長林姿妙遭控護航地主免繳112萬元土地增值稅,換取土地作為藍營2020年總統、立委大選競總使用,另疑似擁有7000萬不明財產,全案經宜檢起訴後,宜蘭地院今(31)日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將由內政部依法停職。對此,身兼民進黨發言人的新北市議員戴瑋姍稍早表示,尊重司法,也希望當事人能誠實以對。

林姿妙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中的違背職務行為收取不正利益罪、財產來源不明及偽造文書、洗錢等4案,2022年8月23日遭檢方起訴。

快新聞/林姿妙涉貪遭重判12年半 民進黨發聲:希望當事人誠實以對
快新聞/林姿妙涉貪遭重判12年半 民進黨發聲:希望當事人誠實以對

宜蘭縣長林姿妙稍早親自出庭聆判。(圖/民視新聞)

宜檢在起訴書中提及,林姿妙擔心與助理張桂綾聯繫被監聽,指示以外籍人士做為人頭,每三個月到電信行購買10張俗稱「外勞卡」的儲值電話卡,並用來指示張桂綾處理帳務。當時,林姿妙對此也沒有正面回應,僅回「我都講過了」。而今天張桂綾離開地院時,僅說謝謝,不願接受媒體採訪。

檢方認定林姿妙犯罪事實,包含高達7844萬元的不明財產無法交代來源,甚至長期利用人頭帳戶洗錢,其中「精英開發」建材商人池石飛家族的13個人頭帳戶最多。

洗錢部份,林姿妙律師就11名證人中池石飛,在11月7日偵訊中,離開2小時,之後前後證詞差異大要求調閱,懷疑廉政官不當施壓;財產來源不明部份,林姿妙除薪水和3萬租金收入外,還有2000多萬資金進出,之前林已提出是借貸,且財產總數沒有增加。

全案今(2024)年10月23日辯論終結,宜檢依涉《貪污治罪條例》的收賄罪,求處林姿妙20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另依《特殊洗錢罪》求處2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200萬元;宜蘭地院今日宣判,針對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圖利罪判7年、褫奪公權6年;特殊洗錢罪部分3年6月、財產來源不明罪2年6月、褫奪公權2年,合併執刑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並依《地方制度法》停職。

對此,林姿妙稍早聆判後喊冤稱這是政治迫害、司法制度被綁架了,她感到相當遺憾與痛心,到現在還不了解為何法院要判決她有罪,未來會在收到判決理由後與委任律師進行詳細討論,一定會依法提起上訴,堅定捍衛自身清白。

戴瑋姍則說,尊重司法,也希望當事人能誠實以對,民進黨在未來新的一年會推出更多福國利民相關的政策,也希望中央與地方不分彼此一起來為台灣努力。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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