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改裝排氣管登記制度 上路
為從源頭改善機車不當換改裝排氣管產生噪音問題,台中市政府於一一二年六月起多次函請中央將機動車輛排氣管變更納入登記項目從源管制,且聯合各地縣市政府一同反映噪音車擾寧情形,一一三年終獲環境部與交通部正面回應將機車排氣管納為管制規範,今(一一四)年元旦起共同推動改裝排氣管登記制度認證制度,將「機車排氣管」納為變更登記檢驗項目,民眾更換非原廠(改裝)排氣管,應使用環境部噪音管制認證排氣管且應能對應車型,並由監理機關檢驗合格辦理變更登記,違反將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裁處,如再經噪音檢測不合格,最高可罰五千四百元。
環保局表示,新措施主要為推動排氣管噪音認證從源頭管理,將機車排氣管納為應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項目,已修正發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十五,此外,在一一三年過渡時期台中已有六千六百餘輛次提出檢驗申請,其中經環保局審查、檢驗合格或自主改回原廠排氣管車輛,合計達三千七百輛次以上,自今年起改裝排氣管應使用符合車型的環境部噪音管制認證排氣管,共同維護環境安寧。
環保局長陳宏益呼籲愛改裝車主,切勿以身試法,環保局將持續加強相關管制作為,透過執法與檢測雙管齊下,共同打造安寧的生活環境,攜手守護市民的居住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