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團提案改選立法院長!指韓國瑜違法違憲「已不適任」 柯建銘預告:將送監院彈劾
[FTNN新聞網]記者劉秀敏/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去年12月20日在國民黨團與民眾黨團聯手下,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憲法訴訟法》以及《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行政院已在2日通過對《憲訴法》提出覆議案,但《選罷法》和《財劃法》因國民黨籍內政委員會召委徐欣瑩、財政委員會召委陳玉珍發函請立法院長韓國瑜建請延緩咨請總統公布,引發民進黨團不滿。今(3)日立法院院會,民進黨團提案變更議程,直指韓國瑜違憲、嚴重破壞憲政體制,亦違反公平中立原則,「實已不適任立法院院長一職。」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強調,不管會不會成功,民進黨這時候不提出罷免韓國瑜,就可以關門了,這是基本的立場,「不希望有一個違法又違憲的院長,坐視議事人員弄一堆怪招。」
民進黨團提案內容指出,2024年12月20日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4次院會三讀通過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及「憲法訴訟法」,其中憲訴法已於2024年12月24日各請總統公布。但同日三讀通過的選罷法、財劃法,韓國瑜院長卻依本院內政、財政兩委員會國民黨籍召委之請,違反憲法第72條「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但總統得依照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辦理。」的規定,逕自暫緩將已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的法律案咨請總統公布。
民進黨團認為,委員會個別召委竟可凌駕憲法、國會立法程序及國會議長,獨斷決定三讀通過之法律發布與否,毀憲亂政,莫此為甚。而韓國瑜公然配合國民黨主張,待立法院完成憲訴法覆議案並經總統公布後,始將選罷法、財劃法咨請總統公布的政治操作,「不僅違憲、嚴重破壞憲政體制」,也違反「立法院組織法」第3條,立法院長應本公平中立原則行使職權之規定,「實已不適任立法院院長一職。」
因此,民進黨團主張,依「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8條:「院長、副院長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人數提議,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人數通過,得予以改選;…。」規定,提請改選本院院長。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受訪表示,這是一個很基本的立場跟原則,「民進黨團這時候不提出罷免韓國瑜,就可以關門了」,不管會不會成功,這是基本立場,不希望有一個違法又違憲的院長,坐視議事人員搞一堆怪招。柯建銘強調,憲法72條規定得很清楚,立法院通過的法案經過復議程序,應該馬上送給總統、行政院,總統10天內公告,這是憲法的規定,「我問韓國瑜為什麼只有憲訴法,其他兩個法跑哪裡去?」結果韓國瑜回答召委說不能送。
柯建銘質疑,國民黨到底是精神錯亂,還是突然發現什麼怪招?為了違法、違憲的案子,他們占領主席台兩次,舉手表決、打架差點發生人命,衝突中完成三讀,而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在議場講得很清楚,民進黨團一定會聲請釋憲。國民黨弄出這樣的歷史大爭議,好像掌控台灣可以直接賣給中國,為什麼選罷法、財劃法不敢送?因為他們知道覆議後到公告實施期間,會聲請暫時處分。
柯建銘強調,民進黨團一定要有原則、有價值,非罷免韓國瑜不可,因為他違法違憲,一個召委就可以把法案停下來,今日議程也會列入公報;另外,相關議事人員包括韓國瑜、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祕書長周萬來、內政委員會跟財政委員會召委等,將送監察院彈劾,也會到法院提告,這些都是一定要做的,否則任由周萬來跟秘書處長搞鬼,立法院可以關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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