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案一審遭判刑12年6月 林姿妙強調沒做壞事、將提上訴

走出法庭,面色凝重喊冤,因為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一審遭判處12年6個月徒刑、褫奪公權6年,並要追徵不當得利3250萬元。

宜蘭縣長林姿妙表示,「我沒有做壞事,我沒有罪,為什麼給我判這麼重?非常難過,非常地痛心。我簡單做人,認真做事,實實在在。大家知道說 ,台灣的司法已經被政治綁架了,我們就繼續上訴啊。」

強調一定會上訴到底,林姿妙同時批評檢方羅織罪名,認為自己遭政治迫害,宜蘭縣國民黨團與國民黨中央也發聲力挺林姿妙捍衛清白。

宜蘭縣議會民進黨團總召陳文昌指出,「期盼接下來讓縣政正常運作,挽救爛到不行的行政效率。」

回顧此案纏訟將近3年,檢方2022年以4大罪起訴包含林姿妙在內的15人,林姿妙一審遭判《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6年,以及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處有期徒2年6月、褫奪公權2年,另涉《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2年半。

而除了前代理建設處長黃志良因查無實據、無罪外,其他14人都遭判刑,其中林姿妙女兒林羿伶判刑3年6個月、褫奪公權3年。

宜蘭地院庭長黃永勝表示,「被告林姿妙身為民選首長,沒有恪盡職責,囿於私人情誼,指揮下屬破壞公務員執行職務之公正性。本院就我個人的經歷,是沒有這個所謂政治力介入的問題。」

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董良造提及,「本署檢察官收到判決書之後,會一起來研議是否提出上訴。」

內政部隨即公告,依據《地方制度法》第78條、及82條,林姿妙即日起停止縣長職務,交由副縣長林茂盛代理,停職期間不會核發半數俸額;若二審、三審改判無罪,則可復職。但判刑確定就會解職,因剩餘任期不到2年,會由中央派員代理。

也讓林姿妙成為繼新竹市市長高虹安、前花蓮縣長傅崐萁、前南投縣長李朝卿、前台東議長吳俊立後,在任內被停職的政治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