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案聲請釋憲 內政部:原判決效力仍在 停職狀態未變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遭停職,高等法院裁定停審並聲請釋憲,對於高虹安的停職是否仍有效?內政部長劉世芳今天表示,目前是停審,原判決的效力仍在,高虹安停職狀態並沒有改變。
高虹安擔任立委期間,遭控詐取助理加班費等金額46萬餘元,去年7月一審判決,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7年4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內政部隨即依《地方制度法》將高虹安停職,由新竹市原副市長邱臣遠代理至今。
由於高院認為本案中的關鍵條文《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有違反明確性原則的解釋,聲請釋憲並裁定停止審理。
劉世芳今天在部務會報後舉行的記者會中表示,內政部主管的部分,是以《地方制度法》為主,目前高虹安仍處於停職狀態,並沒有改變。
內政部法制處長鄭信偉表示,根據《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高虹安犯有「貪污治罪條例」,經過一審判決,依法進行停職,高院目前只是停止審理階段,原來的判決效力依然存在。
至於高虹安是否可以參選2026年地方選舉?劉世芳表示,不知道憲法法庭合議庭何時結束,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內政部需要做滾動式檢討時就會檢討,無論如何就是依照法律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