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停審聲請釋憲 高虹安強調沒貪汙希望盡快還清白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貪汙等罪一審遭判7年4月徒刑,但高院認為立法院組織法有違反憲法法庭,關於法規範不得違反明確性原則的解釋,裁定停止審理。新竹市長高虹安今天(2日)下午表示,尊重高院合議庭的決議,也高度肯定合議庭從憲法的高度,及人權保障的角度聲請宣告違憲。高虹安也再度重申,自己沒有貪汙不法,希望司法盡快還清白。
高院合議庭指出,依合理確信,認與公職人員身分應受制度性保障意旨不符,危及民選公職人員身分穩定的民主憲政精神,將直接影響本案裁判結果。因此依憲法訴訟法第55條規定,聲請憲法法庭宣告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規定違憲。
高院表示,多年來因公費助理經費、加班費問題而涉訟者,各級法院就地方民意代表所為判決雖有200餘筆;然針對立法委員涉及此問題而獲判有罪者,本案是第一件,相關法律規範意旨的明確性影響深遠。
承審合議庭認為,唯有從本質面、制度面尋求正本清源之道,才能讓所有民意代表知所遵循、行止合度,並澈底解決此類問題,因此廣泛蒐集資料,撰寫2萬言書狀,聲請釋憲並裁定今起停止審理。至於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則強調自己沒有貪污不法,希望司法盡快還清白。高虹安也肯定合議庭從憲法高度,及人權保障的角度聲請宣告違憲。(彭清仁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