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被控涉貪一審判刑12年6個月 將依法停職
宜蘭縣長林姿妙等人被控涉貪、洗錢等罪嫌,宜蘭地方法院今(31)日下午一審宣判,林姿妙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以及特殊洗錢罪等,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而依照《地方制度法》規定,林姿妙將被停止縣長職務。
林姿妙的女兒林羿伶則依圖利罪,被判處3年6個月、褫奪公權3年,其餘被告則被處以5年10月到4個月不等的刑期。
檢方指控,林姿妙在擔任縣長期間涉嫌指示縣府官員,涉入免徵土地增值稅圖利地主、非法延長臨時建物的使用期限,並作為總統立委大選總部使用,以及有多筆來源不明財產達7844萬元等4案。
檢方於2022年8月23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特殊洗錢等罪名起訴林姿妙,針對涉貪收賄的部分,檢方求處20年重刑、褫奪公權5年;特殊洗錢罪則求處2年6個月徒刑、併科200萬元罰金,相關案件共計15人遭起訴。
林姿妙下午現身法庭親自聆判,一審遭判刑後,她也在臉書發文表示,「對於今日法院的判決結果,我非常憤怒及痛心,我們現在還不了解法院為何判決我有罪」,並強調一定會提出上訴,捍衛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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