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茂盛代理宜蘭縣長 內政部:林姿妙停職期間不給半俸

內政部停止林姿妙縣長職務,由副縣長林茂盛(圖)代理。圖為林茂盛31日上午出席縣務會議。中央社
內政部停止林姿妙縣長職務,由副縣長林茂盛(圖)代理。圖為林茂盛31日上午出席縣務會議。中央社

(菱傳媒/台北報導)宜蘭縣長林姿妙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及《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宜蘭地方法院今(31日)判處合併執行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內政部表示,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即日起停止林姿妙縣長職務,並由副縣長林茂盛代理縣長職務。

內政部表示,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規定,縣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應停止其職務;第82條第2項規定,縣長停職者,由副縣長代理,因此,內政部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即日起停止林姿妙縣長職務,並由副縣長林茂盛代理縣長職務。

內政部指出,民選地方行政首長停止職務期間得否發給半俸,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6月22日總處給字第1060049606號函規定,為貫徹政府掃除貪污,建立廉能政治之決心,因此決定停職期間不核給半數俸額。

更多新聞:

涉貪遭判12年6月!林姿妙堅稱無罪轟:台灣司法被政治綁架

林姿妙涉貪重判12年半 民進黨:盼當事人誠實面對司法

菱傳媒原始網址:林茂盛代理宜蘭縣長 內政部:林姿妙停職期間不給半俸

看更多相關新聞
林姿妙被控涉貪一審判12年半 痛批司法已被政治綁架
林姿妙一審遭判有罪將停職 縣長由副縣長林茂盛代理
林姿妙涉貪遭判刑 國民黨力挺上訴:一審認事用法皆有違誤
林姿妙重判12年6月怨政治綁架 宜蘭地院:無政治力介入
林姿妙涉貪遭重判 陳俊宇:盼早日還宜蘭「青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