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重重!政院今對「憲訴法」修正案覆議...政委林明昕點三大問題:窒礙難行下的合憲運作
行政院會今(2)日決議對「憲法訴訟法」修正條文提起覆議,政委林明昕在會後記者會逐一說明各項法條窒礙難行之處,並總結三個問題包含「妨礙憲法法庭運作」、「破壞憲政秩序」、「影響權利救濟」,政院才決定今日提起覆議。
行政院今日指出,「憲訴法」修正條文問題重重,第30條第2項至第6項「扼殺憲法法庭功能」、第4條「設計規範不周全,只規定總統提名之時限忽略立法院行使同意權之責任」、第95條「缺乏過度正義,未設過渡條款,現有案件無法審理,憲法爭議與重大案件無法獲得及時處理」。
對於政院為何提出覆議,林明昕於院會後記者會說明,政院若覺得法律案有窒礙難行之處就能提,除了法律違憲外,設計上跟政院觀點不符、執行上有困難,也算是窒礙難行。
林明昕再說,外界有些聲音認為「憲訴法」並非政院業管法律,政院可以提出覆議嗎?他說明,只有政院有覆議權,且政院提起覆議、認為法律案有窒礙難行就好,沒有限定法律是誰提出、修正。
他也糾正「法律不是誰的,是法律管誰」,「憲訴法」當然有管到政院,當政院想利用憲法法庭解決憲政爭議時,就要依「憲訴法」提起,憲法訴訟是政院最重要的憲政爭議解決平台,政院對「憲訴法」是「使用者」概念,當「憲訴法」設計失當,政院無法提起憲法訴訟,對政院來講就是窒礙難行,當然可以提出覆議,完全是合憲運作。
針對修正條文第30條第2項、第4項與第1項的關係,林明昕表示,這是這次修正最有爭議之處,有問題的是第2項「參與評議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違憲宣告需至少9人同意」,10人佔比很高,憲法法庭向來不會用幾人、而是用幾分之幾,才能隨時間需要調整,現在變得很僵化,大法官人數目前少於10人,根本無法運作。
林明昕強調,很重要的是會變成「少數意見綁架多數」,10個人中9個人同意才算違憲,等於兩人就能操控選舉;再來,大法官除了合憲違憲外,還有部分合憲、部分違憲,請問沒有一翻兩瞪眼的部分,要用哪項表決?這是思慮不周之處。
對於第30條第3項「參與評議之人數不足時,得以過半數裁定不受理」,林明昕再說,這問題很嚴重,現在問題是大法官人數不足「錯不在聲請人」,怎麼可以變成不受理,等於拒絕正義,法院不能這樣做。
對於第30條第5項及第6項「未迴避的大法官須全體參與評議,且需四分之三同意始得作成才判決,若迴避人數超過7人,則案件不得審理」,林明昕指出,這文意有錯誤,超過7人以上是幾人?修法過程很倉促,另外一樣門檻過高、少數綁架多數。
對於第4條第3項「大法官缺額時,總統應於2個月內補足提名大法官」,林明昕指出,補提名並非當選,還要立法院同意,「但立法院多久要同意並沒有寫」,立法院要審至少要一個月,等於至少三個月會沒有大法官,這何等嚴重?
對於第95條「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林明昕指出,法律通常會預留過渡期間,現在規定嚴格門檻,會讓尚未做出憲法法庭結案的案件卡住,因為到底是用舊法還是新法?制度大改變一定要有過渡期間,這裡卻付之闕如,這嚴格來說也是違憲,讓聲請釋憲人民無所適從。
林明昕總結,修正條文妨礙憲法法庭運作,門檻過高缺乏彈性、恐癱瘓憲法法庭,以現任大法官僅8人來說,「事實上目前就是癱瘓狀態」;另也破壞憲政秩序,高度壓縮司法運作空間、違反權力分立,讓五權當中的司法權違憲審查無法運作;更影響權利救濟,不能有效解決當事人間的爭議。
林明昕也提及,目前的釋憲案,超過90%都是人民聲請,很少是機關對機關的案件,讓人民基本權利喪失救濟可能性,這點何其嚴重?基於種種原因,政院才決定在今天提起覆議。
(圖片來源: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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